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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互联网+”、人工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项目的通知

日期: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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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

组织申报2018年国家“互联网+”、人工

智能创新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重大

工程项目的通知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经济发展局:

为加快推进“互联网+”行动、人工智能发展规划、数字经济发展等重大部署,国家发展改革委将组织实施2018年“互联网+”、人工智能发展和数字经济试点三项重大工程(发改办高技〔20171668号)。结合我市实际,现就项目组织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基本要求

(一)本次申报支持重点:一是“互联网+”重大工程,包括云计算、物联网、“互联网+”协同制造服务支撑平台等三个支持方向。二是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包括核心技术研发与产业化、基础资源公共服务平台、智能无人系统应用、智能机器人研发与应用等四个支持方向。三是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包括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应用示范、大数据应用创新、“一带一路”数字丝绸之路建设合作等三个支持方向。

(二)请相关单位高度重视本次国家重大工程项目的申报工作,使国家重大工程项目成为我市推动智能化升级、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有力抓手。各区(县)、开发区发展改革部门作为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具体组织辖区申报工作。要根据附件相关要求(附件1-3),统筹考虑当地行业条件、资源禀赋和工作基础,切实筛选出符合国家要求、实施有保障、示范效应显著的好项目,避免面面俱到,避免小而散。

(三)根据国家限项要求,每个区(县)、开发区推荐的三项重大工程项目总数不超过6个,其中每项工程不超过2个。“互联网+”重大工程和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要求单个项目总投资不得低于1亿元。

(四)项目建设单位原则上应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互联网+”重大工程、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原则上为企业法人,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原则上为企业法人和事业法人)和完成项目相关工作基础和必要条件,具备较强的技术开发、资金筹措、项目实施能力以及良好的社会信用,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项目所需资金已落实、知识产权归属明晰。已基本具备实施条件的项目,应按有关规定完成审批、核准或备案。所申报项目未获得过同类专项国家补助资金支持。

二、材料要求

(一)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将三大工程项目以一个申报文件上报,对照指标要求,严格筛选项目,并综合考虑项目形象进度、影响力、带动性等因素,按优先级从高到低排序填报项目汇总表(附件4),作为申报文件附件。

(二)请各项目汇总申报单位,按照《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和贴息项目管理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45号令)和《高技术产业发展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暂行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及本通知要求,指导项目建设单位编写项目资金申请报告(附件5)、纳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管理平台(重庆网上行政审批大厅投资项目服务子系统)和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并对报告及相关附件的真实性予以确认。

(三)项目申报过程中暂不需提交环保、土地等落实证明材料。待项目批复后,请项目汇总申报单位负责督促项目建设单位落实所有建设条件,并及时向我委报送申请下达资金的请示,请示中需明确各项建设条件已经落实,仍存在建设条件未落实的,不予下达资金。同时,所有项目建设不得增加地方政府债务。

三、报送要求

(一)报送材料包括:1.正式申报文件附项目汇总表(附件4),一式2份。2.装订完整的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纸质件,含项目基本情况表(附件6),一式3份。3.含项目资金申请报告、汇总表等电子文档在内的光盘。

(二)111(星期三)18点前向我委报送电子文档和纸质件,过时不再受理。

(三)联系人(高技术处):郗冬,联系电话:67575795。电子邮箱:1739138702@qq.com

附件: 附件1“互联网+”重大工程申报要求.docx

附件2_人工智能创新发展重大工程申报要求.docx

附件3_数字经济试点重大工程申报要求.doc

附件4_项目汇总表.xls

附件5_项目资金申请报告编制要点.docx

附件6项目基本情况表2.xls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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