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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转发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紧急通知

日期: 2019-1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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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教委(教育局),在渝注册有关民营企业: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的通知》(发改办社会〔20191144号)转发你们,请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照国家文件精神,抓紧编制本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方案,于20191 224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含企业基本信息、企业深化产教融合改革工作基础和成效简介、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方案)分别报送市发展改革(渝北区洪湖西路16519室)、市教委(江北区北滨一路369531室),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市发展改革委、市教委将按国家文件要求及时复核并出具推荐函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联系人:市发展改革委社会处李辉,67575851;市教委职成教处刘兵华,63628153。电子邮箱:cqchanjiaoronghe@126.com

附件:1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

2××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方(20202022年)(编制提纲)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20191219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教育部办公厅

关于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

征集工作的通知

发改办社会〔2019114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教委),国务院有关部委办公厅,有关中央企业: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全国教育大会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产教融合改革,支持大企业举办高质量职业教育的决策部署,根据《国家产教融合建设试点实施方案》《建设产教融合型企业实施办法(试行)》《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为做好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征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企业范围

坚持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平等择优、先建后认、动态实施原则,企业主营业务应属于《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明确的重点领域范围,符合工作方案明确的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基本条件(2019年版)。

二、企业申报程序

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建立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信息服务平台(www.chinaiei.org.cn)统一接收企业申报材料。有申请意愿且符合条件的企业按要求向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先行报送纸质申报函(有关模板通过信息服务平台下载),明确工作负责人、联络人、工作人员等相关信息。中央企业可直接提交申报函,全国性特大型民营企业申报函由企业注册地所在省级发展改革、教育行政部门核报。经国家发展改革委、教育部会同有关部门汇总研究后,向有关企业、地方发放平台账号信息,指导企业按要求填报相关信息和材料,开展后续相关工作。企业应在登录平台正式填报基本申请信息20个工作日内,编制并提交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建设方案。

请于20191227日前(以寄出邮戳时间为准)将一式五份申报函寄(送)到国家发展改革委,电子版请发送指定邮箱。

邮寄地址:北京市西城区月坛南街38号国家发展改革委社会发展司

邮编:100824

联系人:兰天一 王达 徐辉

联系电话:010-685026216850246868502736(传真)

1565235898615210595946

电子邮箱:chinaiei@163.com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教育部办公厅

20191213

附1:试点建设培育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工作方案

附2:xx企业建设国家产教融合型企业方案(2020-2022年)_(编制提纲,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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