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行政规范性文件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若干措施的通知
渝发改规范〔2022〕4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意见》(发改投资〔2021〕1813号),进一步深化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提升投资建设全流程的科学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强化有效投资制度支撑,现将《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若干措施》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关于进一步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
改革的若干措施
一、进一步规范投资项目管理
(一)加快健全投资管理制度体系。紧密对接国家层面投资管理政策,根据国家对中央预算内投资、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等制度规范修订情况,抓紧优化我市相关管理制度。加快完善《重庆市政府投资管理办法》相关配套制度,尽快出台概算调整、前期工作经费管理、空间协同论证细则等制度文件,完善管理制度体系。适时启动《重庆市政府投资条例》立法工作。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牵头加快完善本地区的政府投资管理制度。
(二)严格投资审批事项管理。严格执行《全市投资审批管理事项统一名称和申请材料清单》(渝发改投资〔2020〕574号),对清单以外的申请材料、政府部门的批复文件不得要求项目单位另行提供,项目单位已提交过的材料不得要求重复提交。严禁以“服务”“登记”等名义变相增设投资审批环节的行为。对企业能够自主决定、市场能够有效调节、行业组织或者中介机构能够自律管理、行政机关采用事后监督等方式能够解决的审批事项,要及时推动取消。
(三)简化特定政府投资项目审批管理。对纳入“十四五”相关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和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规划、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报告的项目,可以不再审批项目建议书。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市政维护、修缮工程等项目,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下的房屋建筑工程,不再审批初步设计和概算。对《政府投资条例》第十三条第一款第三项规定属于地方权限可简化审批项目的具体范围,抓紧研究制定相关规定,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同意后执行。
二、进一步优化政府投资项目审批和企业投资服务
(四)提速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认真落实《关于加快市级政府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118号)有关要求,优化“技审分离”“平面审批”工作机制,支持纳入五年发展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的项目提前开展可行性研究论证。对于环评、水保、通航、地灾、文物等影响项目建设方案的相关专项论证,探索提前到可行性研究阶段统筹推进、部门会审,尽早稳定项目经济技术主要控制指标。对于提前开展技术审查并通过的专项论证,后续复核无误即办理行政审批手续,从源头提高前期工作推进效率。
(五)优化提升企业投资服务。修订完善《重庆市产业投资准入工作手册》,引导企业规范投资。落实《重庆市进一步优化社会投资小型低风险建设项目改革实施方案》相关要求,深化“办理建筑许可”指标改革,免除人防、水保、城市建筑垃圾处置核准等相关手续,免除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优化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建设项目规划许可、工程勘察等服务,持续营造国际一流营商环境。
(六)推进实施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坚持以营商环境为导向优化企业投资审批服务,提高企业投资便利化。严格落实“政府定标准、企业作承诺、过程强监管、信用有奖惩”要求,抓紧制定我市企业投资项目告知承诺制政策文件,明确告知承诺的范围和标准、适用主体、管理程序及要求。选取有条件的区县、开发区为载体,推进“工业标准地”“社会投资项目用地清单制”改革,持续推动以“告知承诺+事中事后监管”为核心的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取得新的成效。对实行告知承诺制的项目,强化事中监管和事后验收,达不到承诺要求的项目要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予以惩戒。
(七)创新投资在线平台建设应用。坚持“制度+技术”双轮驱动改革,建立“项目池+资金池+资源要素池”的对接平衡机制。严格投资项目代码应用,加强代码验证,推动办结事项或批复文件附码。依托投资项目代码,推动项目和审批数据资源共享,持续建设投资项目基础数据库,探索运用大数据技术开展投资意向分析等,为研判投资趋势、服务投资调控提供支撑。研究加强与银行、基金等金融机构信息系统互联,推动解决企业和金融机构融资对接难题。优化在线节能审查功能,加强能耗双控数据监测分析,提高治理效能。完善区县标准版,适时推广覆盖全市所有区县,实现投资线上调度管理“一盘棋”。协同四川省加快高竹新区统一核准目录、统一线上办理试点,深化“川渝通办”。建立完善企业、群众反映投资审批问题的办理和反馈机制,梳理形成高频次咨询事项的统一答复口径,并向社会公开;对涉及其他部门的问题,通过“渝快办”进行转办,并及时跟踪办理进度。
三、进一步规范和严格投资审批活动
(八)加强投资项目决策管理。持续完善投资决策咨询评估机制,切实把好项目“准入关”。对投资项目是否符合发展建设规划、区域规划、产业政策、能耗双控要求,以及政府投资项目资金筹措等建设条件落实情况等,重点加以审查,切实防范“两高”项目盲目发展和违规政府投资项目盲目上马。对项目审批、节能审查等落实情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研究借鉴将“环境、社会和治理”(ESG)等国际先进理念融入可行性研究框架体系,从源头上提高投资项目前期工作质量。坚持将投融资平衡方案作为可行性研究论证的重要内容,严格防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
(九)做好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项目协调服务。积极支持并指导相关行业、区县符合条件的基础设施项目申报REITs试点,有效盘活整合存量资源。对拟申报基础设施REITs试点的项目,主动加强沟通对接,及时掌握项目进度和存在问题,做好政策解读和问题解决,帮助尽快落实各项发行条件。对基础设施REITs回收资金拟投入的新项目,加强跟踪服务,协调加快前期工作和开工建设进度,推动尽快形成实物投资。
四、进一步提升投资监督管理水平
(十)健全投资执法监督机制。研究建立《政府投资条例》《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专项执法检查机制,每年至少开展一次专项执法检查。研究对政府投资项目和企业投资项目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明确监管重点和免责情形。所有依法必须招标的投资项目,其招标采购活动全部纳入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实行透明化管理、阳光交易。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项目审批、核准主体负责项目招标内容核准,并按照规定的职责分工,做好招标内容执行情况的事中事后监管。
(十一)强化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梳理投资项目申报、评估、征求意见、会签、审核等重点环节,梳理廉政风险点,针对性研究制定监督防范措施,落实到具体岗位和具体审批程序,融入到投资在线平台审批流程中,确保责任清楚、要求明确、监督到位,不断增强廉政风险防控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十二)增进改革协同。建立健全改革协同工作机制,加强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与工程建设领域审批制度改革,以及用地、环评、节能等领域相关改革的衔接,推动形成改革合力,充分释放改革红利。市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指导和督促检查,将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向深入推进。
(十三)加强经验总结推广。持续深化并拓展“数据字典”治理思维,在统一数据标准、健全在线审批体系基础上,推进跨层级、跨地域、跨部门的审批数据共享和业务协同,构建投资审批全景图,以“多维”“智能”的数据治理促进审批流程再造优化,为全面改善投资环境、继续发挥投资关键作用提供有力支撑。相关经验及时向国家相关部委汇报并向全国推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