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联合印发了《重庆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渝粮规范〔2022〕8号)(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各有关单位及企业进一步理解优质粮食工程,落实管理要求,现对《办法》解读如下:
一、修订背景及依据
为规范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管理,2019年市发展改革委(市粮食局)及市财政局分别牵头制定并联合印发《重庆市“优质粮食工程”项目管理办法(试行)》(渝发改粮食〔2019〕827号)(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重庆市优质粮食工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渝财产业〔2019〕66号)(以下简称《资金管理办法》),对项目和资金管理进行明确。
2021年6月财政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联合印发《关于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意见》(财建〔2021〕177号)(以下简称《意见》),2021年11月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印发《优质粮食工程“六大提升行动”方案》(国粮规〔2021〕236号)(以下简称《方案》),提出在“十四五”时期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的要求。为做好“十四五”期间优质粮食工程相关工作,原《项目管理办法》及《资金管理办法》需根据《意见》和《方案》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进行修订。同时为了优化项目及资金管理,本次联合市财政局共同修订《办法》。
我市充分运用2017年以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既有成效,大力推进“三链协同”,深入实施“五优联动”,做实粮食绿色仓储、品种品质品牌、质量追溯、机械装备、应急保障能力、节约减损健康消费提升等“六大提升行动”,打造“十四五”时期优质粮食工程升级版,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主要内容
本次修订《办法》与2019年印发的《项目管理办法》、《资金管理办法》主要存在以下差别。一是将项目管理和资金管理进行融合,编制项目及资金管理办法。二是补助资金来源为地方财政资金。三是项目申报条件调整,由项目申报后组织实施调整为先建后补。《办法》共9章29条以及绩效综合评分表。
(一)总则(第1—4条)。根据《意见》和《方案》明确了制定依据和适用范围,提出以增强我市优质粮油供给能力,提高粮食产业质量效益和竞争力,更好满足人民群众粮油消费升级需要的总体目标,加快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的方针原则。
(二)组织领导(第5—6条)。包括组织实施和责任落实方面的内容。细化市粮食局、市财政局职能职责,明确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工作要求和责任。
(三)项目规划(第7—8条)。根据《重庆市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实施方案》,对区县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出项目规划要求。
(四)项目申报(第9—12条)。包括项目申报、评审和计划下达方面的内容,项目原则上采取年度申报、竞争择优的方式确定。申报时实际完成投资未超过项目总投资的70%,补助方式为先建后补。
(五)项目实施(第13—17条)。包括明确实施企业项目建设要求、变更流程、建设资料档案化管理和项目撤销方面的内容,同时规范了行政管理部门项目调度要求。
(六)项目验收(第18—22条)。包括验收依据、验收评价和企业(单位)申请、验收流程等方面的内容。
(七)资金管理(第23—26条)。包括补助标准、资金拨付、资金管理和绩效管理方面的内容,明确资金拨付条件。
(八)监督检查(第27—28条)。包括项目和资金监督方面的内容。
(九)附则(第29条)。包括施行日期方面的内容。
(十)附件(绩效综合评分表)。重点从项目决策、项目管理、项目产出和项目效果几方面对实施项目进行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