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关于核定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通知
二○○七年七月十八日 渝价〔2007〕373号
重庆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你局《关于申请正式核定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的函》(渝劳社函[2007]123号)收悉。根据国家有关规定,2006年规范了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制定了试行收费标准,现试行期已满,现将正式核定的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经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批准的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应本着自愿的原则,由单位或个人自愿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站(所)应努力提高服务质量,向单位和个人提供质价相符的服务,不得强行服务、强行收费;不得只收费不服务,多收费少服务。
二、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
1、知识鉴定费
初、中级每人每次15元,高级每人每次20元,技师、高级技师每人每次23元。
2、操作技能鉴定费
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
三、收费单位应按规定将收费项目和标准公布上墙,自觉接受群众和有关部门的监督,收费时使用税务发票。
四、以上收费标准从2007年8 月1日起执行。
附件:操作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