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关于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的通知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卫生局
关于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的通知
二○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卫生局,重庆市血液中心,中国人民解放军重庆血站,市级各医疗机构,第三军医大学附属医院,驻渝部队医院,大型厂矿医院,有关区县中心血站(血库):
随着临床医疗用血需求变化,特别是急救用血和儿童小规格用血量不断增加,为了保障用血安全并尽可能满足临床用血需求,结合我市采供血实际,经研究决定,制定新增临床用血规格价格。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见附件。
二、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以外的其他规格价格和用血所需的其他收费标准仍按渝卫财〔2006〕20号文件规定执行。
三、新增公民临床用血规格价格于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