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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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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二○一○年三月十九日 渝价〔2010〕69号

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

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该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

(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

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


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

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

四、加强动态管理。

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

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凡以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通知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在此前未完成的咨询服务收费仍按原合同所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

附件包含:“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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