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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日期: 2011-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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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

调整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

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二○一一年六月二十七日 渝价〔2011212

 

黔江区发改委:

你委《关于调整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销售价格的请示》(黔江发改委文[2011]69号)和《关于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宜的报告》(黔江发改委文[2011]83号)收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1101号)和重庆市物价局《贯彻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适当调整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1]164号)精神,为适当疏导电价矛盾,积极保障电力供应,经我局研究,同意适当调整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力价格,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适当提高火电企业上网电价。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统一调度范围内新投产燃煤机组上网电价由每千瓦时0.3683元调整为每千瓦时0.3911元;安装脱硫设施并经市环保局验收合格的机组,经市物价局确认后,上网电价在上述电价基础上每千瓦时加价2.0分钱。新投产燃煤机组进入商业运营后,上网电价一律按上述价格执行。

二、合理调整电网销售电价。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平均提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48分钱。各类用户调价后具体电价标准见附表。

三、《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表》中价格为供电企业对直供和趸售用户的最终电价,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向用户另行收取其他费用。除表列类别价格外新增类别用电价格另行报批。

四、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直供区域实施的调峰电价制度仍按重庆市物价局《关于重庆乌江电力公司实行丰枯电价的批复》(渝价[2004]701号)文件规定执行。

五、电力企业要严格执行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制定的电价政策,不得擅自提高或者降低规定的电价水平。同时,要进一步加强管理,挖潜降耗,保证正常生产经营,确保电力供应安全稳定。

六、以上电价调整自201171 日起的用电量执行。

七、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委和供电企业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以确保本次电价调整政策落实到位。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局。

 

附表:重庆乌江电力有限公司电网销售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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