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绕城高速空港东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绕城高速空港东收取车辆通行费的批复
二○
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绕城高速空港东收费站建成后收取车辆通行费的请示》(渝高发司[2011]266号)收悉。根据国家及我市的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将绕城高速公路空港东收取车辆通行费的相关事宜批复如下:
一、重庆绕城高速公路是我市“二环八射”主骨架公路重要组成部分。空港东收费站位于绕城高速龙兴立交至空港立交之间,距龙兴收费站
该项目重庆市人民政府以渝府【2011】65号文批准了收费站设置。绕城高速空港东立交匝道总投资概算为2.4亿元,全线设计为双向两车道,路基宽度
二、凡通行绕城高速空港东立交的机动车辆,除符合国家和市政府规定的免费车辆外,一律收取车辆通行费。
三、重庆绕城高速空港东立交收费标准根据《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重庆市人民政府2004年第26次常务会议纪要》、《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高速公路载货类汽车计重收费实施方案的通知》(渝办发[2007]134号)以及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重庆高速公路货车计重收费标准的批复》(渝价[2007]272号)的有关精神制定。
四、通行空港东立交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按照0.6元/车公里计收,收费系数为1:2:3:4:5,车型分类按《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执行。
五、车辆通行费一律收取现金,实行5元进制。实收金额按“三七作五,二舍八入,每车次收费低于5元的一律按5元计收”的原则收取。
六、超限运输车辆应按照相关规定办理通行手续后方可上路通行。
七、偷、逃通行费的车辆,除补齐应交的车辆通行费外,另按《重庆市公路路政管理条例》、《重庆市高速公路联网收费管理办法(试行)》和《重庆市收费公路管理若干规定》的有关条款处理;伪造车辆通行费票、卡的,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八、车辆通行费的收取,采取各收费站进站发IC通行卡,出口回收IC卡并缴费出票的方式。
九、收费单位应设立明码标价公示牌,公布收费文件,使用税务票据,照章纳税。收费人员应按规定统一着装,佩带标志,文明服务,按章收费。各收费站和收费人员应主动接受物价、交通主管部门的检查和监督,提供有关情况,不得拒绝。
十、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渝府发[2011]65号文件的规定,绕城高速空港东立交经交工验收合格后通车之时开始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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