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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关于渝黔高速公路迁建崇溪河收费站和新增桥河收费站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日期: 2011-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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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重庆市交通委员会

关于渝黔高速公路迁建崇溪河收费站和新增桥河收费站相关收费标准的批复

 

二○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渝价〔2011475

 

重庆中信渝黔高速公路有限公司:

你司《关于迁建后的G75崇溪河收费站、新增桥河收费站明确收费标准的请示》(中信渝黔司〔201175号)收悉,由于渝黔高速公路车流量不断增加,原贵州境内共用主线收费站拥堵严重,经渝黔两地协商,市政府批准将原崇溪河主线收费站迁至重庆境内;同时綦江县政府根据发展需要,在綦江至雷神店之间新增设桥河互通式立交。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迁移渝黔高速公路崇溪河主线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11120号)和《关于设置渝黔高速公路桥河收费站的批复》(渝府〔2011122号)精神,现就有关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G75崇溪河收费站收费标准

(一)G75崇溪河收费站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渝价【2009303号文件执行,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收费系数为1:2:3:4:5,具体为南环至雷神店段按0.5/车公里计收,雷神店至崇溪河段按0.65/车公里计收。载货类汽车仍按照现行渝价[2007]272号文件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0/吨公里,其中雷崇段的分水岭隧道和笔架山隧道分别按0.80/吨座次计收。

(二)因主线站设置受地形地质条件限制,迁建后的G75崇溪河收费站虽然设在兰海高速K1091+745K1092+250处,但收费里程应为入口站至渝黔高速公路重庆与贵州分界点的里程。通过主线站G75崇溪河站的车辆,应交纳入口站至渝黔高速公路重庆与贵州分界点的通行费。

(三)因安稳收费站设置在主线站G75崇溪河站外,对经过主线站G75崇溪河站到安稳收费站下道车辆实行退费处理,退费金额为入口收费站至渝黔高速公路重庆与贵州分界点的通行费减去入口收费站至安稳收费站的通行费。

(四)由于安稳收费站在主线站外,安稳收费站至贵州方向出口不再有收费站,安稳上道往贵州方向车辆需在入口缴纳安稳收费站至渝黔高速公路重庆与贵州分界点的通行费,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渝价【2009303号文件收费,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收费系数为1:2:3:4:5,具体按0.65/车公里计收。载货类汽车仍按照现行渝价[2007]272号文件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0/吨公里。

二、桥河收费站收费标准

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仍按渝价【2009303号文件收费,客车通行费收费标准以一类车为基数,收费系数为1:2:3:4:5,具体为南环至雷神店段按0.5/车公里计收,雷神店至崇溪河段按0.65/车公里计收。载货类汽车仍按照现行渝价[2007]272号文件实行计重收费,基本费率为0.080/吨公里,其中雷崇段的分水岭隧道和笔架山隧道按0.80/吨座次计收。

本收费标准从2012115日起执行。

 

附件:渝黔高速公路区间里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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