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关于公布重庆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名单(第一批)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8〕229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机关事务管理部门,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机关事务管理中心,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机关事务管理局,市级各部门,各服务机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节能领域“放管服”改革,做好公共机构能源审计相关服务工作,我委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组织了全市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征集工作,按照《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关于征集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的通知》(渝发改环〔2018〕23号)要求,经自愿申报、专家评审和社会公示,确定了我市第一批公共机构能源审计服务机构名单,现予公布。
我委将会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加强对入围服务机构的监督管理,统一纳入“信用重庆”,实施动态跟踪,建立退出机制。各服务机构要充分发挥技术优势,确保技术服务质量,每年2月底前,将上一年度工作总结分别提交至我委(资环气候处)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节能处),报告上一年度开展公共机构能源审计工作的开展情况。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
2018年3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