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
渝发改环〔2016〕31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有关市属企业集团: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发改办环资〔2016〕663号,附件1,以下简称《通知》)转发你们,并就申报工作要求如下。
一、申报的组织工作
(一)关于选项范围。要严格按照《通知》确定的选项范围和选项条件,认真组织遴选备选项目,切实提高上报项目质量。我委对全市上报的项目组织审查后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申报项目要同步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未纳入的不予支持。
(二)抓紧核实项目条件。各单位要抓紧核实申报项目的建设内容、规模投资及建设条件,并对审查结果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规性负责。要认真核算项目实施后形成的节能节水和循环利用等量化目标,包括节能量、节电量、废物循环利用量、秸秆综合利用量等。申报项目要确保能够在2016年开工建设,已开工或具备开工条件的项目,请附相关证明材料,我委将优先支持申报。
(三)严格审核把关。此前已经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或其他部门支持的项目不得重复申报,已经申报国家发展改革委其他司局或国家其他部门的项目不得多头申报。在近3年审计、稽察中发现存在弄虚作假等严重问题的企业不得申报。
(四)坚持项目法人自愿申报原则。各单位要在企业自愿申报的前提下,积极做好指导帮助和配合协调工作,为企业提供政策咨询和服务,营造良好的投资环境。
(五)关于信息公开。按照政府信息公开的要求,对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项目,我委将视情况在门户网站上公开项目名称、建设内容等信息。凡申报备选项目的企业和单位,视同同意公开相关项目信息。不同意公开相关信息的项目,请勿申报。
二、申报材料及时限要求
1.各单位上报的申报请示文件、备选项目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备选项目汇总表中应标注项目审批(核准、备案)、环评批复、能评审批、土地预审、规划选址等审批部门、文号和资金需求等,并将相关审批文件复印件一并上报。申报请示文件及附件要求见附件2。
2.请各单位将申报请示文件及附件材料于2016年4月5日前报送我委(资环气候处)。请各单位严格遵守以上时限要求,逾期不予受理。
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储备库中有符合条件且拟申报的项目,请指导法人单位通过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或所属企业集团申报。
附件:1.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资源节约循环利用重点工程2016年中央预算内投资备选项目的通知.doc
2. 申报请示文件及附件要求.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3月18日
(联系人:易平,联系电话:675758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