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政务公开 渝快办 互动交流 专题专栏
首页>政务公开>政府信息公开目录 > “六稳”“六保”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日期: 2021-04-29
字体: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中心城区各城市燃气企业:

根据国家天然气价格形成机制的有关要求以及上游供气企业调整重庆天然气门站价格的实施方案,经市政府同意,现就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2021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调整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天然气销售价格

1.居民用气。淡季居民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一、二、三阶梯价格执行;旺季居民天然气一、二、三阶梯最高销售价格分别由现行1.96/立方米、2.13/立方米、2.48/立方米调整为2.13/立方米、2.30/立方米、2.65/立方米。

2非居民用气。淡季非居民天然气(包括工业、商业、集体、CNG原料气,下同)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374/立方米调整为2.074/立方米;淡季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3.484/立方米调整为3.184/立方米(按质量计算,由现行5.12/公斤调整为4.68/公斤)。旺季非居民天然气以及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另行文通知。

3.执行居民类用气价格的学校、养老福利机构和部队食堂等非居民用气。淡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价格执行;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由现行2.01/立方米调整为2.18 /立方米。

4.低保用户和特困人员生活用气。淡、旺季天然气最高销售价格仍按现行居民天然气第一阶梯价格1.96/立方米执行。

二、政策执行时间

1淡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1日至20211031日,其中车用CNG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430日至20211129日。

2旺季最高销售价格执行期限为2021111日至2022331日。

、切实维护市场稳定

中心城区各燃气企业要严格执行价政策做好执行时间追溯、政策衔接、气费结算,确保政策落实到位。有关部门和燃气企业要加强供需衔接,保障用气需求和安全做好政策解释工作,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天然气市场供应平稳运行和价格政策平稳实施

按照价格管理权限,中心城区以外的区县城市燃气企业转供的居民、非居民用以及车用CNG销售价格由当地政府结合实际认真研究制定,切实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427


政策原文:

关于调整2021年中心城区天然气销售价格的政策解读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