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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求《关于加强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公告

日期: 20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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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切实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责任,做好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调动承储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市发展改革委员会同市财政局草拟了《关于加强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征求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等意见建议。为进一步完善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的意见,现公开征求意见和建议,希望相关部门、企业和个人积极建言献策,并于2020年1月25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建议:

一、电子邮件方式发送至:cqsswlgc@163.com。

二、信函方式请寄至: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粮油调控管理处(401121)。

三、联系电话:67575761,传真电话:61513511。

附件:关于加强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月13 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的通知

(征求意见稿)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财政局,重庆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各成品粮储备承储企业:

成品粮储备是地方储备粮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有效化解风险隐患,应对重大突发事件的重要举措。为切实增强宏观调控能力,进一步明确政府有关部门和有关企业责任,做好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调动承储企业的积极性,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现就加强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计划管理

成品粮储备计划由市、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下达,并安排有关企业承储。成品粮储备采取活库存方式。承储企业必须常年保证承储计划数量落实到位,不得空库或欠账。成品粮储备动用权属于市、区县人民政府

二、质量管理

(一)品种。成品粮储备以大米为主,适当储备小麦粉。

(二)质量。大米质量标准为GB1354三级及以上,小麦粉质量为GB1355特制二等及以上,卫生标准符合GB2715要求。

(三)包装。原则上包装规格为25公斤/袋、10公斤/袋、5公斤/袋。包装物标准符合GB/T 17109要求。

(四)管理。承储企业要建立健全成品粮储备内部质量控制制度、配齐必需的成品粮检验检测设备和具备资质的检化验人员,负责对所储备的成品粮质量和卫生状况开展日常检验和检查,随时保证储备的成品粮符合规定的质量标准和食用卫生标准。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每年对储备的成品粮组织开展一次质量检查,由重庆市粮油质检站及万州区、永川区粮油质检站按照划定的区域对成品粮储备进行抽检。根据需要,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可指定检验机构适时进行抽检。

三、储存管理

(一)储存条件。成品粮储备仓库必须符合储存成品粮的要求,仓内保持干净整洁,有防漏防潮、防鼠防雀、防虫和通风隔热措施,达到低温储存条件。

(二)储存资格。承担成品粮储备的企业必须取得储存资格,储存资格的认定每三年开展一次。

(三)储存地点。市、区县级成品粮储备必须定点定位储存,一经确定不得随意变更。市、区县级成品粮储备不得在同一库点混存;不得将一个计划批次的成品粮储备分库点储存。如确需改变储存库点,需书面请示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同意。

(四)库存管理。各承储企业储存的成品粮必须堆放整齐,留足通道,划定货位,便于启运。按品种、规格实行托盘堆垛,堆垛高度不超过3个托盘高度,堆垛与堆垛之间、堆垛与墙壁之间的距离大于0.6m。堆垛整齐、牢靠,防止倾斜或倒塌。不得使用国家禁止使用的化学药剂对空仓进行消毒,严禁对成品粮进行熏蒸杀虫处理。

市、区县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落实到位后必须在仓门显著位置悬挂“SCC”(市级成品粮储备)、“QCC”(区级成品粮储备)、“XCC”(县级成品粮储备)性质标识牌;仓内划设堆垛线、标明分垛号,设置堆垛牌,堆垛牌上悬挂分垛账,分垛账的记录能真实反映成品粮储备的数量动态情况。

(五)安全管理。承储企业必须按照国家、市级储备粮管理的有关规定、技术规范以及企业内部各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防火、防盗、防洪等安全管理制度,配备必要的安全防护设施,并定期对成品粮储备仓库进行检查和维护,以保持仓库完好。如果发生储存安全责任事故,承储企业要按照仓储管理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对隐瞒不报的,要严肃处理。

(六)账务管理。成品粮储备实行专账管理,按照有关统计、财务和保管制度的要求,建立健全管理账簿和台账,并定期进行核查,做到账目清楚、装订规范、内容真实、帐实相符。

四、轮换管理

成品粮储备库存实行滚动轮换和动态管理,按照保持规模、保证质量、推陈储新、均衡有序、降低费用的原则,由承储企业自行组织轮换。成品粮储备轮换时,一定要根据本企业的加工能力确定每批次轮换数量,不得架空轮换。各承储企业成品粮库存数量任何时点都不得低于下达的储备计划数量。如果检查差量,则按实际数量拨付储存费用,并等量调减差额计划。

五、费用补贴

(一)成品粮储备的费用实行包干补贴,包括:资金利息、保管费、损耗、进出库、轮换费用及轮换价差等。

(二)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和市储备粮公司对各承储企业报送的《成品粮储备储存月报表》进行审核;市储备粮公司每季度按“双随机”原则开展一次抽查,并将抽查情况报告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财政局按季将补贴费用据实拨付给市储备粮公司,市储备粮公司在收到市财政补贴费用后及时拨付给各承储企业。

六、职责分工

严格按照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一规定两守则的要求,坚持谁储粮、谁负责谁坏粮、谁担责的原则,有效管控数量、质量和卫生安全,防止粮食质量安全事故发生,确保舌尖上的安全

(一)承储企业职责。负责日常管理,与同级粮食主管部门签定承诺书,重点承诺成品粮的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管理规范等内容;确保粮库安全、储粮安全、作业安全、质量安全等;每月5号前经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审核签字后,向市发展改革委粮油调控管理处、市储备粮公司报送上月《市级成品粮储备储存月报表》(附件1),粮油调控管理处传真电话67575761每季度10号前向市储粮公司报送上季度的数量、质量、安全等相关情况

(二)区县发展改革委职责。主要负责区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结合实际制定具体的管理办法,确保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应急时调得动、用得上,在每年1215日前将本年度区县级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开展情况报告和《区县级成品粮储备储存年报表》(附件2)报市发展改革委粮油调控管理处。协助市发展改革委做好在本辖区内市级成品粮储备数量、质量、安全等方面的日常监管工作。区县级成品粮储备任务完成情况和协助市级成品粮储备日常监管工作,作为区县(自治县)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的重要内容。

(三)市储粮公司职责。安装远程监控,加强成品粮数量监管;负责储存管理,每季度派出工作人员到储存现场检查成品粮的数量、质量、安全、卫生等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作为按季拨付清算费用的依据;每年12月底前向市发展改革委和市财政局报送本年度相关情况并抄送农发行重庆市分行。

(四)市发展改革委职责。负责监督管理,定期或不定期到存储地点检查、指导成品粮储备的管理工作。

(五)市级、区县级财政局职责。配合市、区县发展改革委搞好监督管理,按时拨付财政补贴资金。市财政局根据市储备粮公司每季度开展的“双随机”抽查报告的市级成品粮储备库存汇总数量核拨当季的市级成品粮储备费用补贴;区县级可参照执行。

七、应急动用

市储粮公司和区县发展改革委分级制定成品粮储备的动用方案,在发生突发事件、重大疫情和严重自然灾害等引起粮油市场供求异常波动时,经市、区县人民政府批准,可动用储备的成品粮。储备成品粮的动用,由市发展改革委、区县发展改革委根据市、区县人民政府的要求具体组织实施,承储企业必须无条件执行,动用时按当时市场价格由政府购买,市、区县财政局在供应结束后进行结算。

八、纪律要求

搞好成品粮储备意义重大、责任重大,各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及承储企业必须以强烈的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做好成品粮储备管理工作,确保各承储企业有责任和义务保证储存的成品粮储备数量真实、质量良好、储存安全和管理规范。自成品粮储备计划下达之日起,如发现累计2次数量不足、质量不符等重大问题,取消承储企业的成品粮储备资格,并扣减费用补贴;利用全国以及全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对企业严重违法失信行为及时公示,建立失信企业“黒名单”,实施联合惩戒;同时,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重庆市市级储备粮油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附件:1 市级成品粮储备储存月报表

2 区县级成品粮储备储存年报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财政局

      202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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