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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 、市财政局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日期:2000-08-02
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规范政务管理改善投资环境的决定》 (重庆市人民政府令第39号)的精神,我们对重庆市司法系统的行政事 业性收费进行了清理,经报市政府第四十六次常务会议批准,重庆市 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印发了"关于发布司法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 的通知"(渝财预外[1999] 228 号),现以渝价[2000]330号文就重庆 市司法系统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律师工作执照费 收费标准:每册1元。 二、外国律师事务所办事处收费 收费标准: 1、申请手续费人民币2000元; 2、年检费每年人民币10000元。 三、律师年检注册收费 收费标准: 1、对律师事务所的年检注册费市属5000元;区属3000元;县属律师 事务所的年检注册费1200元。 2、 对律师人员年检注册费为: 专职一级律师年检注册费2000元; 专职二级律师年检注册费1600元; 专职三级律师年检注册费1200元; 其他律师人员年检注册费800元。 四、律师资格考试费 收费标准: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共分四卷进行,每卷考试报名考务费35元, 四卷共计140元。 五、公证员资格考试报名费 收费标准:每人每课7.50元。 六、各级司法部门接到本通知后,必须到同级物价部门重新申领 《收费许可证》方能收费,并自觉接受物价、财政部门的监督检查。 七、本通知自2000年6月20日起执行。我市过去有关司法部门的行政 事业性收费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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