鉴于1996年以来国家电网销售电价作了多次调整,为适当补偿购电价格上涨对云
阳县电力公司的影响,经重庆市物价局认真研究,同意在理顺你县电价内部结构的基
础上,对电力公司的销售价格作适当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电价系对用户的最终销售电价,供电企业不得在价外再向用户另行
收取其他费用。
    二、分类电价的应用范围按照原水利电力部《关于颁发〈电热价格〉的通知(电
价说明部分)》([75]水电财字第67号)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国家计委关于
调整重庆电网电价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渝价[2000]357号)规定执行。
    三、调整后的电价自2001年2月1日抄见电量起执行。1999年你局发出的《关于调
整县电网电力销售价格的通知》(云价字[1999]11号)同时废止。
    四、电力价格调整涉及面广,政策性强,请你局按照本通知要求,精心组织实施,
并向用户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电价调整方案的顺利出台。
附表:
                          云阳县电网销售电价表
电价分类                       电度电价                 基本电价            
                    不满1千伏  1-10千伏  35千伏  最大需量      变压器容量      
                                                 (元/千瓦/月)  (元/千伏安/月)  
一、居民生活用电    0.406      0.401     0.401                                 
二、非居民照明用电  0.615      0.610     0.605                                 
三、商业用电        0.717      0.712     0.707                                 
四、非普工业用电    0.474      0.469     0.464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255      0.250     0.245                                 
五、大工业用电                 0.413     0.408   21.000        14.000          
其中:中小化肥用电             0.225     0.220   21.000        14.000          
六、农业排灌用电    0.170      0.165     0.160                                 
七、乡镇趸售用电               0.385     0.38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