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结合白市驿西彭段一级公路对车辆通行试收费一年多来的情况,
经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委员会会审研究,现对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白市驿至西彭段公路起于含谷镇,止于西彭镇,全长23.552公里,是我市公路网络
一条重要的公路干线。1997、1998年经重庆市计委批准(重计委能[1997]1100、[1998]170
号文)同意该公路按山岭重丘区一级公路标准立项进行改建,后重庆市财政局、物价局和交通
局以渝财预外[1998]3号文批准收费立项,1999年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交通局以渝价[1999]
681号文批准试收费。现试收费期满,经重庆市九龙坡区审计局审计,工程总投资14948万元,
其中有偿借贷款14136 万元。根据国家“贷款修路,收费还贷”的有关政策规定,同意正式核
定白彭公路的收费标准和收费期限。                                    
    二、收费标准:                                                                   
车型      摩托车        10座(含)以下客车、  11-30座(含)客车、  31-50座(含)客车、  51座以上客车  
          (二、三轮)  1吨(含)以下货车     1-3吨(含)货车      3-5吨(含)货车      5吨以上货车   
标准                                                                                                  
区间                                                                                                  
白市驿至  3元/车次      10元/车次             15元/车次            22元/车次            4元/吨次      
西彭全程                                                                                              
白市驿至  1元/车次      2元/车次              3元/车次             4元/车次             1元/吨次      
三角碑                                                                                                
三角碑至  1元/车次      5元/车次              7元/车次             10元/车次            2元/吨次      
陶家                                                                                                  
陶家至    1元/车次      3元/车次              5元/车次             8元/车次             1元/吨次      
西  彭                                                                                                
                                                                                                      
    注:普通客车以核定准载座位每10座折合1吨计费,卧铺客车每7座折合1吨计费,货车、拖
拉机以行驶证核定的吨位计算,5吨以上尾数不足1吨均按四舍五入计算。
    三、站点设置及收费方式:        
    全线在0K+730M和20K+942M处设置含谷和西彭主线收费站各一个,在该线路至歌乐山支路和
陶家支路设置验票收费卡各一个,实行双向式收费。对在该线路从事经营的定线营运车辆实行月
票制度,车辆范围、月票标准和办法,由九龙坡区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
    四、正式收费期暂定为2001年3月1日至2025年2月28日止。
    五、收费及管理人员控制在70人以内,收费期满,收费人员回原单位。               
    六、收费主体:九龙坡区交通局
    七、收费范围:       
    除正在执行紧急任务并设有固定装置的消防车、救护车、抢险救灾车、警车、军车、外交车、
市政府特批的车辆外,其他任何机动车辆均应缴纳通行费。
    八、收费单位正式收费前到重庆市物价局办理《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公布收费文
件,接受物价、财政、交通部门检查。收费时使用重庆市财政局统一印制的《车辆通行费专用票
据》,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收入全额纳入同级财政专户管理,支出由用款单位编制计划,经审
核后拨付使用,专款用于公路还贷和收费人员的开支及道路养护,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