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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财政局、教育委员会关于调整我市中小学美术材料、学具收费标准的通知

日期:2001-05-25
根据教育部《关于加强学具管理工作的意见》(教基厅[2000]6号)、《关于印发〈小学学 具配备目录(试行)〉的通知》(教基厅[2000]19号),从2001年秋季起,九年制义务教育的美 术学具配备品种有较大的调整,质量要求相应提高,因而美术学具的生产成本也相应增加,原有收 费标准,已不能满足现在的美术材料学具的生产成本的需要,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对我市 中小学美术材料、学具的收费标准进行调整,具体收费标准见附件,收费范围仍是我市的城市、城 镇(仅指区县政府所在地)的中小学校的小学生和初中生,学具的配备和使用应贯彻学校自主、学 生自愿的原则。该收费作为代收费,按代收费的管理原则进行管理。该收费标准从2001年秋季入学 起执行。 附件: 小学、初中美术材料、学具收费标准 年级 收费标准(元/生.年) 一 12.00 二 12.00 小 三 13.00 学 四 13.00 五 13.00 六 13.00 初 一 13.00 中 二 1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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