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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核定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日期: 2001-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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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工业高等专科学校“关于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请示”(重工专 [2000]132号)收 悉。根据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为了改善学生的住宿条件,新修一栋学生公寓,该住宿楼已符合我市实行公寓式管理的条 件。 二、学生公寓条件 新修的学生公寓(学生二舍)每间住4-6人,4人间每室配备有卫生间、壁扇2把、电话、日光 灯、晾衣杆、计算机上网线、闭路电视接口等,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组合家具4套(包括床、 电脑写字台、衣橱、书柜、鞋柜)、棕垫、凳子、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6人间每室配备有 卫生间、壁扇2把、电话、日光灯、晾衣杆、计算机上网线、闭路电视接口等,窗户应挂窗帘,每 生配备有床、电脑写字台、衣橱、书柜、鞋柜、棕垫、凳子、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 寓配备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旧学生公寓(学生三舍)每间住6人,每室配备有卫生间、壁扇2把、电话、日光灯、晾衣杆等, 窗户应挂窗帘,每生配备有床、放物柜、棕垫、桌凳、挂物钩等学生日常生活用具。学生公寓配备 专职管理人员,加强学生公寓的管理。 三、学生公寓收费标准 学生公寓(学生二舍)4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1200元;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900元。 学生公寓(学生三舍)6人间每生每年收取住宿费800元。 入住学生公寓的学生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5度、水3吨,每间有空调及热水供应的学生公寓, 5—9月每生每月定额供应电10度、水5吨,超出定额供应部分按市价向学生收取。 四、学生公寓收费管理 学生住宿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学校要按规定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使用 《重庆市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含成人)学校收费专用收据》。收取的住宿费应按规定缴入财政专 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专项用于学校改善学生住宿条件,不得挪作他用。学校不得强行要求学 生住学生公寓,必须坚持学生及家长自愿的原则。对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要给予减免,减免总金 额可控制在收费总金额的25%。 五、上述收费标准请于2000年春季开学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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