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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水资源费将调整

日期: 2003-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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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昨日从市水利局获悉,我市水资源费将由目前的每立方米0.02元-0.03元,调整到0.06元 -0.08元。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规定,水资源和矿产、土地一样,都属于国家资源,实行有偿使 用。目前我市主城区民用水费每立方米为2.42元,除了2元钱的水价、0.40元的污水处理费,还包 括了0.02元水资源费(工业、商业每立方米为0.03元)。 由于越来越多的城市出现水资源枯竭的情况,全国很多省市已经大幅调整了水资源费,如江苏 将水资源费从原来的每立方米0.03元调整到0.13元。水资源费调整后,对取水企业来说将受到价格 制约,有利于促进企业节约用水,同时也为我市水资源的开发利用和水利建设提供更多的资金。 来源:重庆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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