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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空燃油附加费将恢复

日期: 2005-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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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昨天下午国家发改委及民航总局联合下发紧急通知,自8月1日起恢复对国内航线旅客运输收取燃油附加费,由此可能带来国内航线票价20或40元的价格浮动。但到记者发稿时为止,国内各大航空公司并未明确表示将加收该项费用。
机票价格可能全面上浮
    紧急通知规定,允许国内航空公司在国内航线(不含内地与香港、澳门航线)收取燃油附加费,收费标准核定为:800公里以下航段,20元/人;800公里(含)以上航段,40元/人。该费用将在出售机票同时进行加收。
    发改委价格处就此表示,恢复燃油附加费的是为了适当缓解油价上涨给航空公司增加的压力。据了解,国家在去年4月实施《民航国内运输价格改革方案》时取消了该项收费。据民航总局统计,今年1-5月份国内航空公司因油价上涨增加的成本则达35.4亿元,累计亏损3.4亿元,而上周五每吨航油价格再度上调200元。
    据了解,恢复燃油附加费执行期限暂定为2005年8月1日至12月31日,之前已提前购票的旅客将不再补收。

 

                                                              来源:重庆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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