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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召开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议

日期: 2007-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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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贯彻落实国家发改委《关于加强今年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的通知》精神(发改价检[2007]2196号),整顿规范市场价格行为,保持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的基本稳定。重庆市物价局于2007年9月24日上午,在五洲大酒店召开了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会议。市近郊大型零售企业、火车站、汽车站、旅游景点、行业协会负责人、主城区物价检查所长等参加了会议,重庆市效能投诉中心领导也应邀参加了会议。

会上,重庆市物价局针对我市当前市场价格状况,按照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着重就节日期间各商贸、餐饮、交通、旅游等行业经营者和行业协会应当注意避免的13种价格违法行为进行了提醒告诫。重庆新世纪百货有限公司、重庆零售商协会分别代表商贸企业和行业协会作了发言,表示将严格遵守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争做合法经营、诚信兴商的典范。

     市物价局副局长路伟同志在会上讲了话,就如何规范节日市场价格行为提出了要求。第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中秋、国庆节日市场价格监管。针对节日期间消费需求量大,市场价格违法行为更加突出、危害更大、影响更坏等特点,要求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高度重视,要大力加强市场价格监管,做到出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节日期间市场价格秩序的规范和价格的基本稳定。第二,严格自律,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一是广大经营者要认真学习价格法律法规,增强价格法制观念,自觉规范自身的价格行为。二是各经营单位按照有关价格法规和政策,开展一次全面的自查清理工作,并在九月底以前对存在的问题切实加以整改。三是各经营单位要建立健全价格管理的各项制度,不断完善价格自律机制。四是各行业协会要严格遵守价格法律法规,加强价格自律,正确履行职责。 第三,要加强监督检查,确保这次提醒告诫会议的精神落到实处。各级价格监督检查机构要积极开展节日市场价格监督检查工作。重点查处价格欺诈和不明码标价、违规乱涨价、囤积哄抬价格、串通合谋涨价、虚假降价优惠的价格欺诈等五类价格违法行为;要加大处罚力度,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对经告诫仍不纠正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要按照《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从重处罚,并通过新闻媒体公开曝光;要充分发挥价格举报电话的职能作用,保持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进一步发挥好12358价格举报电话作用,发动群众加强价格监督,检举投诉价格违法行为,增强对价格违法行为查处的高压态势。维护好正常的价格秩序,使广大老百姓过一个快乐祥和的节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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