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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秋期起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享受全免费政策

日期:2008-04-09
    垫江县义务教育阶段学生继2006年免收学杂费以来,从2007年秋期起享受全免费入学政策。
    根据2008年2月21日《重庆市物价局、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关于我市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有关收费政策的通知》(渝价〔2008〕75号)规定,垫江县从2007年秋季学期起,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免费提供教科书(含国家课程教科书和地方课程教科书),取消课本费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各义务教育公办学校只能按规定收取作业本费和寄宿生住宿费,不得再以任何名目向学生收取涉及教材的一切费用。2007年秋季学期已收取教科书费的学校,必须全额(小学每生每期35元,初中每生每期70元)退还给学生。
    垫江县物价局将对义务教育公办学校执行上述政策情况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此项政策落到实处。

(垫江县物价局   张 剑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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