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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自8月20日起——调整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

日期:2008-08-20

    据新华社电记者从财政部获悉,自2008年8月20日起,我国将对铝合金焦炭和煤炭出口关税税率进行调整。

  根据财政部通知,8月20日起,我国对一般贸易项下出口的铝合金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5%。

  同时,焦炭的出口暂定税率由25%提高至40%;炼焦煤出口暂定税率由5%提高至10%。

  此外,对其他烟煤等征收出口暂定关税,暂定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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