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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川区发改委五举措加强农产品摊位费管理

日期: 2012-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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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明确价格管理形式。对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对非政府投资建设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

二是明确定价原则。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由价格主管部门按照保本微利原则确定基准价格和浮动幅度。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由农产品市场主办者自行确定。

三是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农产品市场摊位费。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标准过高的经严格审核成本,及时下调其收费标准;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管理的农产品市场摊位费标准过高的,采取引导、劝诫、公开成本情况、公开参考收费标准、公开曝光等措施,推动主办者降低摊位费标准。

四是强化收费管理规范化。要求主办者做好明码标价工作,在市场醒目位置公示直接向经营户收取的摊位费和代收的水电费、垃圾处置费、污水处理费等项目和标准,接受社会监督。

五是强化监督检查。公开12358举报投诉电话,严肃查处各种乱收费行为,维护市场秩序。

 

南川区发改委  金光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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