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7月20日起执行。
近年水、电、气及煤炭价格的上涨,人员工资提高,屠宰服务成本的不断攀升,企业亏损严重。为缓解屠宰企业面临的困难,确保屠宰行业持续稳定发展,根据《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调整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标准的调通知》(渝价〔2013〕174号)精神,结合荣昌县及周边区县情况,经研究,生猪定点屠宰企业代宰服务费标准为48元∕头,时间从2013年7月20日起执行。
荣昌县发改委要求各生猪定点屠宰企业必须做好宣传解释工作,确保调整工作顺利进行,同时,要提高企业服务质量和水平,并严格执行核定的收费标准,将收费内容、收费项目、服务内容在醒目位置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违者将按《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相关规定严肃查处。
荣昌县发改委 王毅 周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