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今年9月1日起重庆市统一调整了非居民天然气综合门站价格,按照价格管理权限,綦江区发改委在广泛调研、成本测算和召开论证会的基础上,提出了该区非居民天然气价格调整方案。经区第一届人民政府第63次常务会议批准,同意从今年9月1日起,调整綦江区非居民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具体调整标准为:工业用气由2.54元/立方米调整为2.84元/立方米;商业和集体用气由3.05元/立方米调整为3.10元/立方米;车用CNG价格由3.65元/立方米调整为3.97元/立方米(按质量计由5.36元/kg调整为5.84元/kg)。居民生活用气本次不作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