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促进资源合理利用,引导居民节约用气,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建立健全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4〕467号)的有关规定。垫江县发改委于2016年10月28日召开听证会,并经十六届县政府第七十六次常务会议审议,从2017年1月1日在全县建立居民生活用气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用气阶梯用气量及阶梯气价如下:
| 阶梯档次 | 年用气量(立方米) | 价格(元/立方米) | 
| 第一档 | 500及以下 | 1.70  | 
| 第二档 | 501-660 | 1.87  | 
| 第三档 | 661及以上 | 2.38  | 
居民家庭采暖用气量及阶梯气价如下:
| 阶梯档次 | 采暖用气量(立方米) | 气价(元/立方米) | 
| 第一档 | 0-800 | 1.70  | 
| 第二档 | 801-1600 | 1.87  | 
| 第三档 | 1600以上 | 2.38  | 
(采暖期采暖用气量,即每年1-2月和12月的采暖用气,不含居民家庭日常生活用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