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完善资源性产品价格形成机制,促进节约用水,提高水资源利用效率,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建立城镇居民用水阶梯价格制度的通知》(渝府办发〔2016〕44号)的规定。垫江县发改委于2017年9月20日召开听证会,并经县政府同意,从2018年1月1日在澄溪镇、砚台镇建立居民生活用水阶梯价格制度。
居民阶梯水价,其用水量以年为周期计价,其用水量及阶梯水价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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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阶梯 |
第二阶梯 |
第三阶梯 |
年用水量(m3) |
240及以下 |
241-348 |
349及以上 |
价格(元/ m3) |
3.10 |
3.72 |
5.5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