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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柱县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电价

日期: 2018-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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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515号,记者从石柱县发改委组织召开的规范商业综合体电价会议上了解到,从5月用电开始,按国家有关要求和市物价局工作安排,对商业综合体转供电加价进行清理规范,切实减轻一般工商业用电负担。

【正文】据石柱县发改委价格科负责人介绍,这次清理规范主要涉及石柱县20多家商住一体小区的商业用电。据调查,商业综合体存在转供电加价情况,多由其经营管理者采用定额电价或分摊电价的方式收取,每千瓦时电费价格为0.9—1.2元。

【正文】为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促进实体经济发展,按照全市降低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销售价格的统一部署,石柱县从5月用电开始,对商业综合体电价按两种方式进行规范。第一种方式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租赁户收取电费,相关公用设施用电及损耗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石柱县按照重庆市电网销售价格执行。具体执行标准为:不满1千伏电价为每千瓦时0.7814元,1—10千伏价格为每千瓦时0.7614元,35—110千伏(不含110千伏)为每千瓦时0.7414元,110千伏及以上价格为每千瓦时0.7264元。第二种方式为: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按国家规定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由所有用户按各分表电量公平分摊。商业综合体等经营者在收缴电费时,根据与用户协商情况在两种方式中任选其一执行。

通过清理规范,有效遏制了商业综合体经营管理者随意加价行为,进一步降低了工商用户用电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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