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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能源局关于开展2026年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6-08-31

各有关单位、个人

根据《重庆市2026年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方案》(渝职改办〔2026182号)要求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由我局组建的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副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委会”)组织开展。为保障2026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工作顺利推进,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及条件

申报范围按渝职改办〔2026182文件执行,申报条件符合《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条件》(渝人社发〔202329)(https://rlsbj.cq.gov.cn/zwgk_182/zfxxgkml/zcwj_145360/jfxzgfxwj/202306/t20230628_12102559.html有关要求

二、申报评审安排

申报时间

202691日至915

(二)申报资格审核时间

2026916日至1031

(三)缴费时间

2026111日至1130

(四)评审时间

202612

有关程序及要求

重庆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高、中、初级职称均通“渝才荟”人才一体化服务平台(以下简称“服务平台”),实行网上申报评审。

个人及单位登录方式:

1通过重庆政务服务网(重庆市网上办事大厅),进入重庆“渝才荟”服务专区,点击“职称评审”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rc/rctp/ych-pc/#/index);

2通过全市统一平台网报端口直接登录(网址:https://ggfw.rlsbj.cq.gov.cn/cqzyj srcw/positional-portal-web/);

3通过重庆市人力社保局官网,专技人才专栏,点“业务办理”登录(网址:https://rlsbj.cq.gov.cn/ywzl/zjrc/)。

单位及个人用户申报操作手册登录平台后可查看。

(一)申报程序

申报人按照职称管理权限逐级上报材料,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1市属事业单位人员(含事业单位聘用非在编人员,下同)、市属国有企业人员(以社保缴纳为准,下同):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评委会。

2区县属事业单位人员、区县属国有企业人员:

个人所在单位单位主管部门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本市非公单位人员、自主择业军队干部:

1)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不得市内外连续计算,下同),且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的流动人员。个人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2)工作单位在重庆,在本市参保 1年以上(提供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但档案存放在异地(市外)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机构的流动人员。个人(持异地查档记录)所在单位参保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3)档案存放在我市各级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以及经人力社保部门授权的档案管理单位1年以上的流动人员。个人(提供1年以上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所在单位档案存放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4)上述(1)(2)(3)条中的流动人员系自主择业军队转业干部的,可用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和工资发放记录代替社保参保证明或缴费记录。

4自由职业者(指跟体制或者出资人不存在法律效力合作关系而拥有合法收入的个体,应为从文从艺人员,如自由撰稿人、美术人、音乐人、电脑精英、策划人等,应当以个人名义参保、有个人纳税申报记录,所在行业无承接资质等与企业行为挂钩的限制或禁止性要求),其参保及存档时间要求,参照(3)执行:个人人事代理机构人事代理机构所在地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评委会。

5央企或市外单位驻渝人员个人(持具有职称评审权限的上级主管部门出具的委托评审函)所在单位单位驻重庆最高管理机构评委会。

6混合所有制单位人员根据单位股权及实际管理主体性质参照国有企业或非公企业相关程序进行申报。

(二)申报要求

1用户注册

单位可使用渝快办法人用户或管理员渝快办个人账户登录。

个人用户直接使用“渝快办”个人用户登录。

逐级上报职称时,若无法选择单位或上级主管部门的,请联系相应机构注册“渝快办”法人用户。

2个人申报

申报人应在规定期限内登录服务平台,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完成系统提交。所填业绩成果,均应在系统上传相应佐证材料,因未上传佐证材料或佐证材料不符导致评审结果受影响的,责任自负。业绩成果如有涉密内容,请按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

申请提交后,申报人可随时登录系统,通过“我的申请书”查看本人申请书审核进度及现阶段审核单位联系人和联系电话,提醒相关单位及时审核本人提交的申请书。

申报人要认真履行“诚信承诺”,一个年度内通过正常申报渠道只能申报一次职称(“绿色通道”评审未通过的除外),不得违规以兼职、挂靠、假冒等形式通过其他单位申报。

3审核推荐

1)单位审核推荐

申报人联系参保单位进行审核推荐。所在单位负责指导本单位人员申报,对申报人在服务平台中提交的材料认真审查核对,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备,并结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的职称申报条件进行推荐审查。

对申报材料不完整、填写不清楚的,所在单位应通知申报人在限定时间内补充完善,申报人逾期未补充完善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相应系列或专业、相应级别职称申报条件的,不得推荐上报。

单位应结合申报人考核及履职情况择优确定推荐人选。有条件的单位可制定本单位职称申报条件(不低于全市基本条件)、规定和办法,进行择优推荐。

拟推荐人员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须在本单位公开场所集中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有条件的还可同时在单位办公平台公示,公示期间的问题受理渠道应包含本单位和上级主管部门两级联系方式。经公示无异议或经查实无问题的申报材料,在服务平台报送区县(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

2)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审核推荐

区县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完成审核报送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属事业单位、国有企业人员,市外单位驻渝人员无须经过此步骤。

3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审核。

区县人力社保(职改部门、市级主管部门(人事代理机构)、市外单位驻渝最高管理机构登录服务平台审核后报送评委会。

4)评委会审核受理

我局按规定范围、权限和程序组织开展首次审核不符合资格条件、不属于受理范围或未按规定程序报送的,不予受理;材料不完整或手续不齐备的,一次性告知并退回补正,逾期未补正的(未经公示的材料不得补报)视为放弃申报;未按要求补正资料,评委会再次退回,退回材料3次提交评委会审核仍不符合要求的,审核不通过,本次申报终止不予受理

5)费用缴纳

本年度全市工程技术能源专业职称申报评审缴费通知将另行印发“完成申报”的员可按通知要求缴纳职称评审费用。

(三)评审程序及要求

1评委会评审

按照“超员配置,随机抽评”原则,从评审专家库中抽取评委参与本年评审工作评委会主任委员或者副主任委员主持召开评审会议出席评委人数不少于评委会人数2/3

评审会议按照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通过无记名投票表决,同意票数达到出席评委总数2/3以上的即为评审通过。未出席评审会议的评不得委托他人投票或者补充投票。丰富评价形式,按需选择答辩、现场考察等环节。

2评审终止

在评委会评审前接到投诉举报且查证属实的,或评审过程中发现弄虚作假并被查证属实的,评审终止。

3评审结果核准

评审结果将在会议评审结束后通过市人力社保局官网市发展改革委官网、“重庆发改”微信公众号等予以公示

公示期间,对通过举报投诉等方式发现的问题线索,由我局调查核实。公示结束后15个工作日内,对经公示无异议查无实据的评审通过人员,按权限印发职称资格确认文件。

4评审材料归档

职称资格确认文件下发后1个月,申报人登录系统打印职称评审表并完善签章,1存入申报人人事档案、1份存入单位文书档案。

5职称证书办理

全面启用职称电子证书,不再办理纸质证书。申报人可通过服务平台直接下载打印职称电子证书。

四、纪律要求

对违反有关规定的申报人、所在工作单位有关人员、评审专家评审办事机构工作人员,按《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人社部发〔202456号)《重庆市职称评审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125号)《重庆市职称评审专家管理办法》(渝人社发〔202419 号)进行处理。

五、注意事项

(一)服务平台已共享实现个人基本信息、社保缴费单位、档案存放机构、现有资格、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完成情况、事业单位岗位空缺情况自动填报或比对,引入第三方学术成果检索平台,对论文、专利、著作进行自动比对校验。系统自动验证通过的人员,无需另行上传佐证材料系统自动验证未通过的人员,须上传佐证材料提交人工审核。

申报人工作时间、任职时间计算截至20261231

申报所提供的业绩成果须为取得现职称以后且与申报专业(学科)相关,取得现职称前的业绩成果不能用于申报评审高一级职称。相关业绩成果证明需提供相关资料:

1工作业绩需提供合同、协议、项目报告等节选内容;

2科研项目(课题)需提供立项审批表、结题报告等内容;

3论文需提供封面、论文页及论文检索证明等,著作需提供封面、前言、出版社证明(需注明出版社联系方式)等;

4学术技术报告需提供邀请函、会议议程等;

5获奖成果需提供获奖证书、奖励文件等;

6专利需提供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需提供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

7标准规范需提供封面、前言等内容。

申报条件中“获得工程类专业学位的工程技术人才,可提前1年参加相应专业职称评审。”其中“工程类专业学位”为获得工程类别专业学位的专业硕士,工程专业学术学位不适用。

(五)严格落实净化评审环境要求,我局不举办、不委托任何中介或机构开展职称评审培训或代办服务。除根据市物价局、市财政局《关于调整我市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评审费标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渝价〔2015123号)相关规定收取的职称评审费外,不收取答辩费、培训费、资料费、档案保管费等任何其他费用。对于各类有关职称申报评审的有偿代办、咨询服务、论文代写代发、著作出版等广告宣传,请广大专业技术人员提高警惕,避免上当受骗。

重庆市能源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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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杨航,联系电话:0236757594115683452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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