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重庆市工程建设领域招标投标信用管理暂行办法》(渝府办发〔2019〕114号之附件9,以下简称《暂行办法》)已由市政府于2025年12月31日公告废止。为确保全市依法必须招标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有效衔接,现就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暂行办法》中规定的招标投标当事人不良行为信息量化记分、红黑名单及重点关注名单管理等信用管理规定,自2025年12月31日起暂停实施。在此期间,国家及本市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信用管理工作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自2025年12月31日起,《暂行办法》不再作为招标人编制招标文件的依据。此前已经发布招标公告和招标文件的,按照原招标文件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