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部分文件的通知
渝发改公管监〔2025〕933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科技局,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经与有关部门协商一致,决定对《关于在工程建设领域进一步推行投标保证金保函和低价风险担保保函的指导意见》(渝公管发〔2021〕59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工程建设项目低价风险担保有关事项的通知》(渝公管发〔2021〕60号)两个文件予以废止。本通知自2025年8月1日起生效,上述两个文件在本通知生效后同步废止。
特此通知。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