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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邀请参加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情况评估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5-06-20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情况评估承担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长江保护法》明确规定:“健全长江流域生态环境、资源、水文、气象、航运、自然灾害等监测网络体系和监测信息共享机制”“长江流域省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系统”。为系统总结评估我市《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实施情况,我委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实施情况评估。为择优选择承担机构,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选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工作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比选。

二、评估要求

(一)工作内容。1.对我市《长江流域信息共享目录》实施情况开展评估,梳理总结我市在长江流域信息共享平台的生态环境、交通物流、绿色发展等信息资源的共享情况。2.分析我市在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进行资源目录注册、信息资源接入和发布过程中存在的困难问题。3.以问题和目标为导向,研究提出下步健全完善长江流域信息共享机制、加强信息动态管理和安全保障的工作建议。

(二)编制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含)(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述报价覆盖评估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具有相关项目业绩,具有数据监测与综合分析、数据平台系统维护能力,能够提供开展评估的必要条件,保证评估成果按期实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人员保障:项目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评估项目,开展实质性评估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是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四)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填写《比选申请书》,提交纸质资料一式六份(首页及尾页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版一份(刻盘),相关资质及业绩附佐证材料复印件,以上资料密封送至指定地点,送达后请电话联系。

五、申报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5年6月30日(星期一)18:00前(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06。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比选申请书

      2.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3—675750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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