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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邀请参加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绩效评估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5-06-20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绩效评估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支持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发展,按照有关工作安排,我委拟开展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绩效评估,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优选评价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开展相关工作的实施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有关专家进行比选。

二、主要内容

(一)工作内容。一是对“一县一策”实施四年来的执行情况全面进行评估,分析取得的成效、问题和下一步工作意见建议。二是对“一县一策”执行较差的政策进行分析,提出意见建议。三是分别形成城口县、巫溪县、酉阳县、彭水县“一县一策”评估报告。

(二)编制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述报价所针对的范围是绩效评估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具有相关实施业绩,熟悉乡村振兴相关政策,承担过相关规划编制、课题研究等,具有较强的数据分析和文字起草能力,能够提供开展研究的必要条件,保证课题研究成果成果按期实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人员保障。课题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参与成效评价并开展实质性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是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四)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经查“信用中国”网站、“信用重庆”网站,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单位、课题组长、团队成员不得参与本次项目。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拥有具备经济社会宏观分析能力和重大项目策划能力的技术团队,能够按时完成调研及编制工作,非特殊情况,课题完成前技术团队人员较参选时提交的研究团队人员名单不得更减且常驻重庆,能够持续提供支持和支撑。

四、申报材料及申报方式

(一)申报资料。申报单位需填报《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绩效评估比选申请书》(附件1),提交纸质版一式5份(首页及尾页加盖鲜章),电子版一份(刻盘),相关资料密封送至指定地点。

(二)申报截止时间。2025年6月29日17:00前。

(三)申报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419室。

(四)申报不予受理情形。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 国家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一县一策”绩效评估比选申请书

      2. 竞争性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20日

(联系人:杨老师,电话:67575991,13161989599,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419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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