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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邀请参加《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5-06-18

根据工作需要和相关要求,我委决定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承担单位竞争性比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背景

为系统总结我市贯彻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情况,梳理推进落实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研提下一步政策建议,在“十五五”期间进一步推动长江经济带高质量发展,我委拟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和《“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实施情况评估。为择优选择承担机构,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参选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工作方案及报价,我委将组织专家进行比选。

二、评估要求

(一)工作内容。1.总结长江经济带发展规划纲要、《“十四五”长江经济带发展实施方案》相关目标指标、规划政策、法律法规、工程项目、改革举措等完成情况。2.梳理重点任务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并分析原因。3.围绕“十五五”期间需持续推进的工作任务,提出重大项目、重大平台、重大政策、重大改革清单。

(二)编制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得超过人民币20万元(大写:人民币贰拾万元整)。上述报价覆盖的范围是本次评价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合同签订之日起,2025年12月31日前完成。

三、参与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具有相关项目业绩,具有较强数据综合分析、政策项目评估能力,能够提供开展评估的必要条件,保证评估成果按期实现(提供相关佐证材料,如合同、知识产权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

(三)人员保障:项目负责人应拥有丰富工作经验,能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评估项目,开展实质性评估工作。项目负责人须是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的研究人员。

(四)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业绩,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

(五)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

四、申报材料

参与报名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填报《比选申请书》,提交纸质资料一式六份(加盖单位鲜章)、电子版一份(刻盘),密封送至指定地点。

五、申报方式

(一)递交时间:2025年6月27日(星期五)18:00前(北京时间)。

(二)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建发大厦406室。

(三)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比选申请书

      2.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6月18日

(联系人:赵老师,电话:023—67575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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