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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优化我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日期: 2025-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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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收费〔2025〕643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优化我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25年6月10日上午9∶00

地点: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多功能厅(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二、听证人名单(共3名)

傅倩倩  市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

唐  嘉  市财政局党组成员、副局长

金  玲  市委教育工委委员、市教委副主任

三、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7名)

(一)学生及学生家长代表(13名)

成守国  企业职员

罗晓寒  学生

朱长荣  教师

曾泉程  学生

黄镇桃  学生

曾  尼  企业职员

袁春生  企业职员

胡晓芳  教师

张贤琴  自由职业者

霍正兴  教师

郑方桥  医生

杨小波  教师

夏碧莲  学生

(二)公办高校代表(4名)

温  涛  重庆工商大学校长

杜  勇  西南大学财务部部长

唐  洋  重庆电力高等专科学校教务处处长

何  江  重庆工业职业技术学院财资处副处长

(三)专家、学者(2名)

康  庄  市社科院财政与金融研究所所长

邓建中  市教科院教育政策研究所所长

(四)市人大代表(2名)

徐登权  市工商联副主席

曾庆文  重庆国际复合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席技术官

(五)市政协委员(2名)

任志鸿  农工党南岸区委会副主委

付建忠  市总商会副会长

(六)政府有关部门(2名)

吕衍均  市司法局立法二处副处长

宋  捷  市市场监管局一级主任科员

(七)社会组织代表(2名)

刘清泉  市消委会副秘书长

余志祥  市高教学会秘书长

四、旁听人员名单(共10名)

胡馨月  学生

夏  宏  公务员

宋鸣桂  企业职员

李佳南  学生

夏海洋  自由职业

杨惠襄  学生

蒋刘辉  企业职员

陈  富  退休人员

黄  洁  企业职员

袁思刚  企业职员

五、新闻媒体(共5名)

重庆日报、华龙网、重庆广电第1眼TV时政新闻中心、重庆之声、上游新闻。

六、听证方案要点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五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教财〔2020〕5号)有关规定,规范我市高等教育收费管理,促进高等教育高质量发展,完善公办高等教育成本分担机制,在保障政府投入基础上,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生均教育培养成本变化等因素,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拟定了优化我市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方案。

(一)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调整优化结构提高教育经费使用效益的意见》(国办发〔2018〕82号)、《教育部等五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教育收费管理的意见〉的通知》(教财〔2020〕5号)、《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7年第7号)、《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21号)

(二)基本原则

按照“坚持公益属性,合理分担成本;坚持分类管理,优化学费结构;坚持依法治教,规范收费管理;坚持兜牢底线,提高资助比例”的原则,提出“基准学费+浮动比例”的公办高校本专科学费形成机制方案。

(三)主要内容

案执行时间拟从2026年秋季起,执行范围为我市公办高校本专科,不包括中外合作办学。学费标准提高的,按“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原则,老生执行入学时学费标准,新生执行新的学费标准;学费标准降低的,新生、老生均执行新的学费标准。

调整后的学费标准包括基准学费和浮动比例两部分,均实行上限管理。公办高校根据自身办学水平和市场需求在上限范围内,自主确定具体执行学费标准并按程序报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教委审核。

1.学费标准专业分类及基准学费标准

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将普通本科十二个学科门类划分为文史类、理工类、医学类、艺术类等四类学费标准专业分类。基准学费标准为:文史类不超过5100元/生·学年,理工类不超过5600元/生·学年,医学类不超过6400元/生·学年,艺术理论类不超过8000元/生·学年、艺术实践类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独立设置的政法大学法学类不超过5600元/生·学年,独立设置的外国语大学外语类不超过6400元/生·学年,独立设置的艺术院校(重庆大学美视电影学院参照执行)艺术理论类不超过9000元/生·学年、艺术实践类不超过15000元/生·学年。

按照教育部最新发布的专业目录,将职业本科、高职高专十九大类划分为文教管理类、工程制造类、医学卫生类、艺术传播类等四类学费标准专业分类。基准学费标准为:文教管理类不超过5900元/生·学年,工程制造类不超过6600元/生·学年,医学卫生类不超过7000元/生·学年,艺术传播类不超过10000元/生·学年。

2.浮动比例

为激励学校创先争优,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水平,增强高等教育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作用和学费政策对“产教研”融合发展的引导作用,按照办学层次和培育发展专业确定浮动比例,分别拟定2套方案。

(1)办学层次浮动比例

普通本科:国家“双一流”高校、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可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方案1分别上浮不超过8%、6%;方案2分别上浮不超过10%、8%。若既是国家“双一流”高校,又是博士学位授权点高校,其上浮比例就高、不叠加。

职业本科、高职高专:职业本科院校、高职高专院校的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可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上浮,方案1分别上浮不超过8%、6%;方案2分别上浮不超过10%、8%。若既是职业本科院校,又包含国家高水平专业群,其上浮比例就高、不叠加。

(2)培育发展专业浮动比例

在基准学费标准基础上,培育发展专业上浮比例不超过5%,可与办学层次浮动比例叠加。

培育发展专业目录由市发展改革委会同市财政局、市教委根据我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征求行业主管部门意见基础上制定,实行动态调整。

本次培育发展专业目录聚焦我市“416”科技创新布局和“33618”现代制造业集群体系,涵盖数智科技、先进材料、智能制造、生命健康等专业大类。

(四)监管措施

一是本次学费调整后公办高校增加的学费收入优先用于教育教学质量提升、重点实验室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切实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二是持续加大财政投入,确保教育经费“两个只增不减”。三是加大学生资助力度,将高校资助经费提取比例从不少于4%提高到不少于5%。四是规范高校收费行为,严格执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落实审计全覆盖。五是推动高校降本增效,督促高校优化内部管理,合理配置资源,降低办学成本,提升经费使用效益。

七、成本监审的办法及结论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监审办法(试行)》等规定,市发展改革委对我市公办高等学校教育培养成本进行了监审。教育培养成本由人员支出、公用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固定资产折旧等构成。严格按照书面通知、资料初审、实地审核、意见告知、出具报告的监审程序,经合法性、相关性、合理性审核,核定我市公办高等学校年生均教育培养成本为3.33万元。

八、其他事项

(一)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5年5月26日14∶30至2025年6月2日14∶30期间,市发展改革委通过官方网站(http://fzggw.cq.gov.cn)意见征集栏(每日0∶00至7∶00为系统维护时间,意见征集栏暂无法使用)、电子邮箱(fgwsfglc@163.com)广泛征求社会意见建议,欢迎广大市民朋友积极参与。

(二)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于2025年6月10日8∶40前凭本人身份证在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会议签到处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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