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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反馈《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结果的公告

日期: 2025-01-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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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规范全市粮食和储备主管部门行政执法行为,保障和监督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正确行使,维护行政管理相对人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粮食安全保障法》《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粮油仓储管理办法》《国有粮油仓储物流设施保护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和市司法局要求,我局起草了《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包括《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两部分。2024年11月25日—12月25日,在市发展改革委机关门户网站和微信公众号公开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共收到相关单位、社会公众意见建议10条,采纳8条,未采纳2条,未采纳意见已与相关单位、人员沟通并达成一致。未采纳情况如下:

一、意见建议1“整篇处罚没有体现教育、规范,只是以处罚为目的”。经研究未采纳,经解释后已与相关人员沟通并达成一致。未采纳理由: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的是给予行政处罚的具体种类和幅度,教育、规范不在行政处罚及《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规范范畴内。

二、意见建议2“建议明确第八条中罚款数额具体计算公式”。经研究未采纳,经解释后已与相关人员沟通并达成一致。未采纳理由:《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制度(试行)(征求意见稿)》第八条系按照《重庆市规范行政处罚裁量权办法》第十六条设置,根据第八条明确的罚款计算比例,即能够计算出罚款数额,具体罚款数额的计算结果在《重庆市粮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试行)(征求意见稿)》中已进行明确。

重庆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2025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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