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召开重庆市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 租金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的公告
渝发改价格〔2024〕1415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等有关规定,市发展改革委拟按照法定程序召开重庆市完善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听证会。现将有关听证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举行的时间和地点
会议时间:2024年12月30日14:00—18:00。
会议地点: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渝北区红锦大道63号)。
二、听证方案要点
(一)总体原则
公租房为国家基本公共服务,其租金价格形成机制在充分体现基本保障属性的同时,兼顾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利于促进公租房的可持续发展。此次市级公租房项目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按照群众可承受、财力可负担、分类精准保障的原则拟订,不断提升保障对象的满意感和获得感。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纳入国家计划的市级公租房项目。区县级公租房项目可参照执行。
(三)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方案
公租房租金价格首次定价原则上按照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的60%,结合房屋建设运营成本和不同保障对象收入水平确定。
租金价格调整,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群众承受能力,根据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和居住价格指数等3项因素变化均值,每3年调整一次。
租金价格调整算法如下:
调整后租金价格原则上不超过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价格的60%。
(四)优惠政策
城镇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和最低生活保障边缘家庭的住房困难家庭入住对象,租金价格按原城镇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租金价格管理规定执行。
三、成本调查和市场租金调查有关情况
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令第21号)规定,第三方机构对市级21个公租房项目建设运营成本和周边同地段、同品质房屋市场租金进行了调查。其中,建设运营成本由第三方机构根据建设运营单位实际发生的成本确定,市场租金由第三方机构调查确定。按照《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房和城乡建设部令第11号)相关规定,市场租金调查有关情况作为租金价格形成机制方案的参考因素之一。方法为比较法,由第三方机构调查确定。
四、听证人名单(3名)
任 芳 市发展改革委 二级巡视员
周 波 市住房城乡建委 党组成员
田水松 九三学社重庆市委会 副主委
五、听证会参加人名单(共24名)
(一)消费者代表(公租房承租人和申请人13名)
胡 可 大渡口区 居民
马兴志 沙坪坝区 居民
赖宋娟 九龙坡区 居民
文德荣 南岸区 居民
冯 萍 北碚区 居民
徐家莹 渝北区 居民
贺 浪 巴南区 居民
刘小玲 永川区 居民
朱乾坤 万州区 居民
邓 渊 黔江区 居民
冉 碧 渝北区 居民
夏 凤 北碚区 居民
罗小映 渝北区 居民
(二)经营者代表(2名)
张媛媛 重庆市公共住房开发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副经理
倪晓阳 重庆市渝悦家城市运营管理有限公司 总经理
(三)市人大代表(1名)
米 佳 渝中区解放碑街道党工委 主任
(四)市政协委员(1名)
林仁德 兴业银行重庆分行 业务巡视员
(五)政府部门及社会组织代表(4名)
李 晓 市民政局 干部
蓝洪宁 市国资委 副处长
任 强 市公租房管理局 处长
何丽平 市消费者协会 干部
(六)专家学者(3名)
曾德珩 重庆大学 教授
王学辉 西南政法大学 教授
陈 路 国家统计局重庆调查总队 处长
六、旁听人员名单(共10名)
何 欢 璧山区 居民
文丽莎 南岸区 居民
冉秀琴 渝北区 居民
谢 运 城口县 居民
张 力 江北区 居民
向世军 南岸区 居民
张诗琪 沙坪坝区 居民
唐 黎 开州区 居民
王 曦 南岸区 居民
杨 琴 大足区 居民
七、其他事项
(一)参加听证会的新闻媒体为重庆日报、重庆电视台、重庆之声、华龙网、上游新闻。
(二)为充分听取社会各界意见,提高政府制定价格的民主性、科学性和透明度,2024年12月13日至2024年12月27日期间,市住房城乡建委通过官方网站(http://zfcxjw.cq.gov.cn/gzf/)公开征求社会意见,欢迎广大市民朋友提出意见建议。
(三)请参加听证会的人员按照《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权力、履行义务,并于2024年12月30日凭本人身份证在重庆阳光五洲大酒店会议签到处报到参会。
特此公告。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