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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重庆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单位竞争性比选的公告

日期:2024-06-26

为全面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加快补齐短板,结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部委印发《“十四五”优质高效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拟开展重庆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编制研究工作。现通过竞争性比选方式面向社会公开优选编制单位,请符合条件的单位自愿报名并提交相关材料,我委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比选。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主要内容。包括但不限于:一是对照相关工作要求,根据我市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服务设施整体布局、资源条件、服务水平等情况,结合区域人口发展需求等因素,系统梳理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现状,剖析短板弱项,明确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思路及实施路径。二是根据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有关心理健康和精神卫生相关工作部署,结合全市卫生健康发展“十四五”规划任务,展望“十五五”发展定位,研究提出我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储备基础设施布局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建设任务,梳理形成建设项目库。三是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研究提出市、区(县)、乡镇社区等分级分类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框架,提出精神疾病预防控制机构、精神专科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社会心理服务机构、社区康复机构、综合医院精神病区(专科)等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储备项目标准、规模等意见建议。四是研究提出全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体制机制建设意见。研究完毕后,形成相应编制报告等书面服务成果。

(二)工作经费。参选单位报价不超过30万元人民币(大写:人民币叁拾万元整,含税),上述报价针对的范围是方案编制全部工作内容。除上述费用外,不再另行支付任何费用。

(三)时间要求。自正式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完成。

二、参选要求

(一)法人资格。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和独立订立合同的权利。

(二)业绩要求。申报单位具有独立承担相关领域方案或规划的业绩。应具有与编制方案相适应的咨询服务资源和实力,能够提供开展编制的必要条件,保证方案成果按期实现。项目负责人应亲自组织、指导和参与实质性编制工作,编制工作负责人须具备副高级及以上或同等职务职称。

(三)履约信誉。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近三年内合同履行方面无不良记录,无不良诉讼,无在招标投标活动中受到违规处罚的记录。经查“信用中国”“信用重庆”网站,凡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黑名单)和重点关注对象名单的单位和个人作为编制工作负责人的申报不予受理。

(四)质量保证和控制。能根据标准采取有效的质量保证和质量控制措施,确保能够持续提供服务支撑。

三、申报材料及方式

(一)申报材料。参与报名的单位按照以上要求编制申报材料,制定编制工作方案。工作方案应包括工作内容、工作思路、工作基础、编制大纲、进度安排等内容,以及单位资质、业绩、人员组成、报价等内容,并附填写的申请书(附件1)、综合比选评分表(附件2)。工作方案需提交纸质资料一式五份(需密封并加盖单位鲜章),内附电子版一份(刻录至光盘)。

(二)递交时间:2024年7月3日17:00前。

(三)递交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洪湖西路16号市发展改革委建发大厦519,邮编:401121。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不予受理。

附件:1.比选申请书

       2.《重庆市精神卫生服务体系建设方案》竞争性比选评分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4年6月26日

(联系人:费逸,联系电话:023-675758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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