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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的通知

日期: 2015-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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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技〔2015〕1100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建设长江上游地区自主创新高地,加快建设创新型城市和长江上游地区自主创新高地,以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增强产业核心竞争能力和发展后劲,经研究,决定开展2015年自主创新基础能力建设专项。现将专项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一批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申报产业领域
          应符合《重庆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所规定的产业范畴,主要是指战略性新兴产业领域的通信设备、高性能集成电路、节能与新能源汽车、轨道交通装备、环保装备、风电装备及系统、光源设备、新材料、仪器仪表、生物医药10大重点产业集群,及传统优势产业领域的汽车摩托车产业、装备制造业、化工产业、材料产业。
      (二)承担单位基本条件
         1.承担单位必须是在重庆市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从事相关领域科研、开发和经营的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单位运行经营管理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经济实力和较好的经济效益,能为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的建设、运行提供保障。
        2.承担单位应长期从事相关领域的研发,具有主持国家、重庆市重点科研项目的经历,拥有一批能够带动产业发展的高水平研发成果和技术储备,具备良好的产学研合作基础。
        3.承担单位在本领域有较强的影响力,具有先进的研发试验设施和验证能力,较强实力的技术创新团队。
       二、调整现有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
     (一)在2014年试评价中提出需调整的。
     (二)在运行过程中有重大变更需调整的。
        三、具体要求
        申报单位编制《建设方案申请报告》(附件1)和填写《拟建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附件2)、申请调整的承担单位编制调整方案(附件3),报所在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开发区投资主管部门审查要件齐全后,将纸质件5份及电子光盘于2015年8月28日(周五)前转报我委。
        联系人:代惟殊,联系电话:67575793


附件:

1. 拟建创新平台建设方案申请报告(编制提纲).doc

             2. 拟建创新平台基本情况表.doc            

             3. 重庆市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调整方案(编制提纲).doc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5年8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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