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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 2022-04-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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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2〕498号)要求,经研究,现将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严格按照《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结合《关于在农业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领域积极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实施意见》(渝发改规范〔2021〕2号)要求和市级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建设安排,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审批的项目名称、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次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5670万元,其中:劳务报酬不低于1380万元(分项目计划详见附件)。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路灯、垃圾桶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各区县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的原则,认真做好计划分解下达,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请在收到投资计划10个工作日内转下达,及时组织开工实施。转下达投资计划及时报我们备案。

三、加强监管

各区县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项目单位要积极开展项目前期工作,严格按批复组织项目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要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我们报告。区县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要会同区县行业管理部门发挥就近就便监管的优势,加强项目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督查问责。

我们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于每月10日前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及时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市发展改革委将每月对所有项目实施在线监测,监测情况将作为后续安排资金计划的重要依据。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等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15%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占比,充分带动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各区县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们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有关要求

各区县要进一步坚守以工代赈政策初心,加强以工代赈项目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工作,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动员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帮助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脱贫群众和易地扶贫搬迁脱贫人口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防止致贫返贫。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按照打造乡村振兴以工代赈综合示范工程工作要求,积极撬动区县财政资金、涉农统筹整合资金、部门专项资金等推广以工代赈方式,切实做好公益性岗位开发、利益机制联接等多种赈济模式探索,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重庆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重庆市以工代赈示范工程2022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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