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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印发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补充通知

日期:2021-12-03

 渝发改资环〔2021〕1588号

市级有关部门,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经济运行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重庆经开区改革发展和科技局,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文件精神,经市级部门塑料污染治理工作专项机制2021年第二次联席会研究并审议通过,现将2021年塑料污染治理工作要点的补充通知印发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一、进一步明确我市塑料污染治理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习近平总书记对重庆提出的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坚持“两点”定位、“两地”“两高”目标、发挥“三个作用”和推动成渝地区双城经济圈建设等重要指示要求,紧紧围绕生态文明建设,强化上游意识、担起上游责任,稳步推进“无废城市”建设试点工作,进一步完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体系,压实地方、部门和企业责任,聚焦重点环节、重点领域、重点区域,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科学稳妥推广塑料替代产品,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着力提升塑料垃圾末端安全处置水平,大力开展塑料垃圾专项清理整治,大幅减少塑料垃圾填埋量和环境泄漏量,推动我市白色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

二、积极推动塑料生产和使用源头减量

(一)推行一次性塑料制品使用、回收情况报告制度,督促指导商品零售、电子商务、餐饮、住宿等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推行集贸市场建立购物袋集中购销制度。加大对塑料购物袋生产销售环节、集贸市场规范和限制使用不可降解塑料袋的监管力度。(市商务委、市市场监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督促指导电子商务、外卖等平台企业和快递企业落实一次性塑料制品减量平台规则。(市商务委、市邮政管理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按照国家标准和规范要求,在全市范围内推广标准化物流周转箱、托盘、集装袋循环共用。(市交通局、市商务委、市政府口岸物流办、市邮政管理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发挥公共机构表率作用,带头减少使用一次性塑料制品。在机关所属接待、培训场所倡导开展直饮净水机替代塑料瓶装水试点。(市机关事务局牵头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推动生物降解塑料产业有序发展,引导产业合理布局,防止产能盲目扩张。(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六)推动可降解塑料检测能力建设,严格查处可降解塑料虚标、伪标等行为,规范行业秩序。(市市场监管局牵头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加快推进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利用和处置

(一)进一步加强公路、铁路、水运、民航等旅客运输领域塑料废弃物规范收集,推动交通运输工具收集、场站接收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体系的有效衔接。(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重庆铁路办事处、民航重庆监管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鼓励电子商务平台(含外卖平台)、快递企业与环卫单位、回收企业等开展多方合作,加大快递包装、外卖餐盒等塑料废弃物规范回收力度。(市商务委、市城市管理局、市邮政管理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完善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转运和处置体系,构建稳定运行的长效机制,加强日常监督,不断提高运行管理水平。统筹区(县)、街(镇)、社区(村)三级设施建设和服务,合理选择收集、转运和处置模式。深入实施农膜回收行动,推广标准地膜应用,推动专业化回收和资源化利用。开展农药包装废弃物回收行动。(市农业农村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乡村振兴局、市供销合作社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支持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项目建设,引导相关项目向资源循环利用基地、工业资源综合利用基地等园区集聚,推动塑料废弃物再生利用产业规模化、规范化、清洁化发展。(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委、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五)全面推进生活垃圾焚烧设施建设,支持各区县尽快补齐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能力短板,原则上不再规划和新建原生垃圾填埋设施;不具备建设规模化垃圾焚烧设施的区县,通过跨区域共建共享方式建设焚烧处理设施;大幅减少塑料垃圾直接填埋量。加强现有垃圾填埋场综合整治,提升运营管理水平,规范日常作业,防止历史填埋塑料垃圾向环境中泄漏。(市发展改革委、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大力开展重点区域塑料垃圾清理整治

(一)督促船舶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收集、转移和处置包括塑料垃圾在内的船舶垃圾,督促航运企业落实主体责任,依法打击船舶垃圾违规排放的行为。(市交通局、重庆海事局、市城市管理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确保船舶生活垃圾港口接收设施正常运行,推动港口接收设施与城市公共转运处置设施有效衔接,落实船舶生活垃圾接收、转运、处置各环节主体责任,完善船舶生活垃圾“船—港—城”全过程衔接和协作,严格执行长江经济带内河港口船舶生活垃圾免费接收政策。(市交通局、市城市管理局、市生态环境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建立健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常态化管理机制,增加景区生活垃圾收集设施投放,推动旅游景区生活垃圾与城乡生活垃圾一体化收运处置,及时清扫收集景区塑料垃圾,实现A级及以上旅游景区露天塑料垃圾全部清零。(市文化旅游委、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利局、市林业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四)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工作,将清理塑料垃圾纳入村庄清洁行动的工作内容,组织村民清洁村庄环境,对散落在村庄房前屋后、河塘沟渠、田间地头、巷道公路等地的露天塑料垃圾进行清理。通过“门前三包”等制度明确村民责任,有条件的区县可以设立村庄清洁日、清洁指挥长、村庄保洁员公益岗位等,推动村庄清洁行动制度化、常态化、长效化。(市农业农村委、市乡村振兴局和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按职责分工负责)

市级相关部门、区县人民政府各部门要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关于印发“十四五”塑料污染治理行动方案的通知》(发改环资〔2021〕1298号)要求,进一步细化本区域、本领域的塑料污染全链条治理工作计划,并认真贯彻落实。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生态环境局

2021年12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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