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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有关事项的通知

日期: 2020-08-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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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20〕1200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民政局、财政局,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民政局、财政局,重庆高新区改革发展局、民政局、财政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民政局、财政局,人民银行各中心支行、南川支行,各银保监分局,国网重庆市电力公司、三峡水利电力(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为了更好落实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政策,将国家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城乡困难家庭,本着“减环节、减时间、减跑动”原则,经研究决定,进一步优化我市城乡困难家庭电量减免方式。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优化电量减免方式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电量减免由现行依申请减免优化为直接退补减免电量电费。

二、减免电量电费标准

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家庭每月每户减免电量电费按电量10度和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即每度0.52元折算。我市居民用电第一档电价标准随国家政策调整而适时变动。

三、减免电量电费流程

(一)确认减免电量电费对象

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10日前,向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提供加盖公章的当月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含姓名、身份证、地址及其对应的指定代发银行账户信息)。

(二)发放减免电量电费

重庆市电力公司所辖区县供电单位、三峡水利电力公司于每月20日前,根据区县民政部门提供的名单清册确认减免电量电费金额,并汇入各区县民政部门指定的代发银行账户;各区县民政部门于每月20日前,向指定的代发银行提供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账号信息;各指定代发银行于每月28日前,将当月减免电量电费代发至减免对象。

在机构集中供养的特困人员,减免电量电费统一发放至集中供养机构。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城乡困难家庭减免电量政策是国家对城乡困难家庭实施的一项重要民生政策,全市发改、民政、人民银行、银保监局以及电网企业要切实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优化电量减免方式、全面落实电量减免政策的重要性。各单位要各司其职,压实工作责任,注重横向协作、上下联动,及时报请当地政府统筹协调政策落实中的问题,确保国家政策红利有效传导至城乡困难家庭。

(二)强化责任落实。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城乡困难家庭减免电量政策落实的统筹协调和督促落实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城乡低保户”、“特困供养人员”名单清册、指定代发银行账户;财政部门负责配合落实代发银行;人民银行重庆营管部负责指导开户银行按相关规定落实代发账户的开设工作;银保监局按职责协调银行机构代发事项等相关工作;电网企业负责多渠道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筹措资金保障减免的电量电费及时发放至指定对象。

(三)建立工作对接机制。相关部门电网企业要落实工作对接保持工作沟通渠道通畅。各区县在政策落实中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沟通协调解决,并向上级主管部门反映

五、执行时间

本通知于2020年8月1日起(即2020年9月抄见电量起)执行。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民政局

重庆市财政局   中国民银行重庆

重庆银保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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