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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关于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2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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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公管〔2020〕25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工作要求,根据《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深化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改革的意见(试行)的通知》(渝府办发〔2019〕114号)等有关规定,充分    发挥“互联网+招标采购”的优势,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对电子招标投标重要性认识。电子招标投标有利于提高交易透明度,节约资源和交易成本,有利于利用技术手段遏制弄虚作假、暗箱操作、串通投标、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等突出问题。加快推进电子招标投标工作,对促进招标市场的健康发展、推动政府职能转变、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优化营商环境,具有重要意义。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加快推进。
    二、加紧完善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进一步完善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网功能设置,全面承接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功能;要依托市电子交易操作系统,加强市电子监督系统建设,抓好与市内各级、各类公共资源交易行政监督平台的融合,为集中统一监管提供便捷高效服务,及时实现公共资源交易全过程实时在线监管。有关单位要加快推进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与投资项目在线服务监管平台、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市有关行业主管部门信息系统的相互对接,构建以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为枢纽的公共资源交易信息系统,实现信息资源共享。
    三、强化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保障。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严格遵循《电子招标投标办法》和《公共资源交易平台系统数据规范(V2.0)》相关技术标准,严禁设置限制和排他性技术壁垒,严禁利用交易系统搭售交易相关应用软件和服务项目;要加紧协调检测认证机构完成对交易系统的检测认证,并及时对外公布检测报告、招标投标系统试运行报告、持续性符合措施和认证标志;要注意收集相关意见建议,发现和及时解决交易系统在使用过程中出现的问题,及时优化改进交易系统。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要抓紧部署所需网络硬件资源,合理建设符合本地实际的配套系统,做好数据对接、运行维护、检测认证、安全防护等工作,确保电子系统稳定安全运行。
    四、积极推进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操作培训。市、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及时组织对招标人、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等市场主体的宣传和培训,促使市场主体熟悉交易系统的业务流程和实施操作,适应全流程电子化交易需要。涉及到交易规则、评标办法等政策解读,由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公共资源交易监管机构负责;涉及到交易系统的操作,由各区县(自治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指派系统开发专家进行授课。对评标专家的操作培训,由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统一安排。
    五、规范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维费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要坚持公共服务职能定位,将电子招标投标系统无偿接入各区县(自治县)。就运营维护费用,坚持区县(自治县)自愿原则,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与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进行协商,其收费不得以营利为目的,原则上不得超过各区县(自治县)同类电子信息系统日常运维费用。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要切实加强与市电子交易公共服务系统的全面对接,确保按照全市统一的交易规则和制度运行。
    六、做好工作沟通和协调配合。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要牢固树立大局意识,站在全面防控新冠肺炎疫情和优化营商环境的政治高度,以高度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全力推进电子招标投标,严格按照时间节点倒排工期,对出现的问题及时加强沟通协调,确保市区县(自治县)电子招标投标系统在2020年11月30日前全面平稳运行。各区县(自治县)有关单位于2020年6月26日前报送分管负责人和工作联络人名单,于2020年8月1日前报送电子交易操作系统部署安装和电子监督系统模块开通需求,于2020年10月31日前所有区县(自治县)全面上线运行电子招标投标系统,于2020年11月30日前报送电子招标投标系统运行情况。

重庆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局
2020年6月17日               

    (联系人:谭欣,胡世伟;联系电话:67575758,674827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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