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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政策的通知

日期: 2020-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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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20〕216号


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高新区改革发展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共渡难关,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阶段性降低非居民用气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257号)、《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支持企业复工复产和生产经营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渝府办发〔2020〕22号)精神,现就贯彻落实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及时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根据上游企业具体降价情况,及时降低非居民用气终端销售价格,切实将门站环节降价空间全部传导至终端用户,切实发挥政策效应。同时,加强政策执行跟踪督促,及时发现并解决政策落实中出现的具体问题,确保平稳实施。

二、切实做好政策执行衔接。要结合当地实际,做好国家发展改革委、市政府及当地阶段性降低用气成本政策的执行衔接、时间追溯、气费结算,尽快将政策执行到位。

三、加快推进配气价格改革。尚未按照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原则核定独立配气价格的区县,要加快配气价格改革进度,进一步降低天然气终端销售价格,释放更多降价红利。

四、加强政策宣传和情况反馈。各地要采取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准确解读阶段性降低企业用气成本政策,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营造良好舆论氛围,增强企业信心。2020年3月底前,将当地政策执行情况反馈市发展改革委。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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