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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日期: 2018-09-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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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

《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

 

2018年921  渝价规〔20186

 

市交委,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两江新区市场监管局、万盛经开区发展改革局:

为规范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行为、提升政府价格监管水平、促进经营者加强成本管理、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第8号令)、《重庆市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重庆市人民政府第286号令)等规定,依据《重庆市定价目录》,我局修订了《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现予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目录实行动态管理,监审项目和监审部门随《重庆市定价目录》同步调整。

二、成本监审实行定调价监审和定期监审相结合的方式,由价格主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予以安排。

三、对同一成本监审项目,同一会计年度内不得交叉实施或重复实施定调价监审或定期监审,定期监审的间隔时限最短不得少于一年。

四、按照定价机制制定价格不需开展成本监审的项目除外。

五、本目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公布<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的通知》(渝价〔2016240号)同时废止。

 

   附件:《重庆市定价成本监审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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