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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1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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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19〕1798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修订版)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7〕1454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2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1122号)及2019年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培训班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2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认真做好国家安排的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好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任务:生猪、中籼稻等23个农产品成本收益常规调查,生猪、中籼稻、玉米、油菜籽、烤烟成本收益直报调查,中籼稻、玉米、烤烟成本收益预测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存售粮、购买农资专项调查,生猪成本收益月报调查。(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继续做好主要农产品及农资询价月报工作。每月底前采集报送生猪、仔猪、水稻、玉米、化肥及农膜价格数据,并进行价格变动原因及走势分析,为服务价格调控管理和农业发展提供更多更好的决策参考。(详见附件3)

(三)扎实做好特色农产品成本效益调查工作。围绕我市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开展血橙、前胡(中药材)、花椒等特色农产品成本效益调查,推动我市特色农业产业高质量发展,促进农村精准脱贫和农民增收致富。(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一)抓好责任落实。各区县要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充分认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落实工作责任,提高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职能作用。

(二)优化样本结构。生猪散养呈下降趋势的区县要增加12户中规模或大规模调查户,逐年减少散养调查户。需要调整农调户的,要在主产乡镇选定调查样本,体现本地区社会平均水平,提高代表性。

(三)强化宣传工作。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将调查报告或分析材料报送党委政府、报刊杂志及有关网站,强化调查成果宣传应用,增强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对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的服务作用。

(四)加强队伍建设。配强具有必要专业知识技能的调查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变动的应先补后调。农调户原则上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70岁。

(五)搞好工作保障。将农产品成本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误工补贴发放、调查用车、业务培训等工作顺利开展,农调户误工补贴不得低于市里下拨的标准。

请各区县于3月13日前将《重庆市202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重庆市2020年农调户基本情况表》(附件6)Excel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chongqingnb@126.com,并将纸质文档(签字并盖章)报送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

联系人:刘新建、涂昕,联系电话:67510410、67512982。


附件:1. 附件1 重庆市202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度表

2. 附件2 重庆市2020年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品种目录

3. 附件3 重庆市2020年农产品成本直报、专项、预测及每月调查品种目录

4. 附件4 重庆市2020年特色农产品成本及效益调查品种目录

5. 附件5 重庆市2020年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6. 附件6 重庆市2020年农调户基本情况表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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