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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转发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日期: 2019-0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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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自治县)发展改革委(局)、市场监管局:

为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行为,加强工程安装收费管理,现将《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指导意见》(发改价格〔2019〕113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严格准确把握政策界限。各地要按照国家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的政策要求,结合《重庆市天然气管理条例》有关规定,积极做好政策宣传,指导具有相应资质的天然气设施安装企业抓好贯彻落实。

二、及时降低现行城镇燃气工程安装偏高的收费标准。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地燃气工程安装成本调查,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提出的成本利润率原则上不超过10%的要求,重新合理确定实行政府定价管理的居民燃气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切实降低现行偏高的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通过约谈、提醒等方式指导天然气设施安装企业自主降低过高的非居民燃气安装服务收费标准,减轻用户负担。

三、进一步规范城镇燃气工程安装收费项目。凡与建筑区划红线内燃气工程安装工程设计、施工等服务和材料不相关的收费,一律不得收取,并不得变换名目另行收取费用。燃气企业为排除用气安全隐患而开展的燃气表后至燃具前设施修理、材料更换等服务所需费用,纳入配气成本统筹考虑,不再另行收费。

四、加强市场监管执法。企业不得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垄断经营范围内工程安装业务,或者指定利益相关方从事燃气工程安装,妨碍市场公平竞争;强化天然气设施安装企业价格自律,燃气工程安装收费范围仅限于建筑区划红线内产权属于用户的资产,不得向红线外延伸,做到明码标价,积极推进价格信息公开透明,不得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对违法行为由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法查处,促进燃气工程安装行业健康持续发展。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重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9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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