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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通知

日期: 2019-01-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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渝发改价格〔2019〕101号


有关区县发展改革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全国农产品成本调查目录(2018年版)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8〕1893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数据审核汇总工作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19〕32号)及全国成本工作培训班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安排

(一)完成好国家安排的调查工作。要按照工作进度安排,完成好各项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中籼稻、玉米等23个农产品成本收益常规调查(取消大豆、花生常规调查),中籼稻、玉米、油菜籽、生猪、烤烟成本收益直报调查(新增玉米、油菜籽直报调查),中籼稻、玉米、烤烟成本收益预测调查,农户种植意向、存售粮、购买农资专项调查,生猪成本收益月报调查。(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二)抓好主要农产品及农资询价月报工作。每月底前采集报送生猪、仔猪、水稻、玉米、化肥及农膜价格数据,并进行价格变动原因分析,为完成好国家安排的调查任务打下基础,为价格调控管理和农业发展决策提供更多参考。(详见附件3)

(三)开展好特色农产品成本效益调查工作。围绕我市发展特色高效农业,开展柠檬、榨菜、有机鱼、三峡阳菊、花椒等特色农产品成本效益调查,促进我市特色高效农业发展、种植养殖结构优化、农村精准脱贫和农民增收致富。(详见附件4)

二、工作要求

(一)增强责任意识。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认真开展农产品成本调查,为完善农产品最低收购价政策,推进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引导农民调整种养殖结构,促进农业健康平稳发展服务。各区县要充分认识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高度重视,明确责任,抓好落实,提高调查工作质量,确保调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充分发挥农产品成本调查的职能作用。

(二)优化调查样本。各品种农调户户数与2018年相同(已取消调查的品种除外),生猪散养呈下降趋势的区县每年可减少1-2户。需要调整农调户的,要在主产乡镇选定,体现本地区社会平均水平,提高代表性。颁发国家定点农产品成本调查单位(户)证书和标牌(市统一制作),签订农产品成本调查协议书(附件7),提高调查户的荣誉感、责任心、积极性。

(三)加强成果运用。加强对调查数据的分析,强化调查成果宣传应用,将调查报告或分析材料报送党委政府、报刊杂志及有关网站,提升工作价值。

(四)加强队伍建设。严格执行国家《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的规定,配强具有必要专业知识技能的调查工作人员,并保持相对稳定。需要变动的应先补后调,并及时报告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原则上农调户应具备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超过70岁。认真学习贯彻《农产品成本调查管理办法》、《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辅导材料》及补充解释,使用国家最新调查软件,采取专题培训、以审代训、区域内外交流学习等多种形式,提高调查工作人员及农调户的业务素质。

(五)强化经费保障。将农产品成本调查所需经费纳入本级年度财政预算,专款专用,切实保障误工补贴发放、走访农产品成本调查对象、业务培训、信息化建设等调查工作顺利开展,农调户误工补贴不得低于市里下拨的标准。

请各区县于3月15日前将《重庆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基本情况表》(附件5)、《重庆市2019年农调户基本情况表》(附件6)Excel电子文档发送到邮箱chongqingnb@126.com,并将纸质文档(签字并盖章)报送市价格成本调查机构。

联系人:刘新建 、涂昕,电话:67510410、67512982。


附件:1. 重庆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工作进度表

2. 重庆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常规调查品种目录

3. 重庆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直报、专项、预测及每月调查品种目录

4. 重庆市2019年特色农产品成本及效益调查品种目录

5. 重庆市2019年农产品成本调查人员基本情况表

6. 重庆市2019年农调户基本情况表

7. 农产品成本调查协议书



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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